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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撞到一台卡笛拉克車子,對方原廠修理廠(在濱江街)報價非常高,是否有其他可以有取得原廠零件並鈑金烤漆的修理廠嗎?

10 年車要你買新品賠他

不合理

跟他說一人一半

不然就上法院吧 隨便他

ck.yueh wrote:
如果照你這樣說,你家是2005年的,我不小心把你家燒了……
我只需要付一成做賠償嗎...(恕刪)



順便幫我把他車砸掉,1成我付
好可怕!

明明就有法律!


R.B.G wrote:
順便幫我把他車砸掉,1成我付



(恕刪)
首先要認定不小心,

房屋內是否有人受傷?

房屋會計原則採 55+1!


ck.yueh wrote:
如果照你這樣說,你家是2005年的,我不小心把你家燒了……
我只需要付一成做賠償嗎


(恕刪)

StrawberryLin wrote:
車主要求回復原狀。跟零件折舊是沒有關聯性的。
買賣才有折舊的問題。
回復原狀又沒有要任何人的錢。怎麼會有折舊的問題。
拿這點到法院討...是佔不了便宜的。
還耗費心神...當然喜歡跑法院的可以玩玩啦!
反正長經驗嘛!
如果肇則100還要玩法院。那絕對是最笨的一件事。
民事庭必輸要繳付裁判費就算了。
對方懂點法律的陪你玩就知道什麼是洗到爽翻天。...(恕刪)


+1

開老車不是罪。
一天到晚要人家折舊是怎樣?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事實真的是如此,很現實!

但可以加計 多出來交通費用,要有單據!

雙方還要上調解,調解不成還要上法院!


所以 本車才要買車體損失險,

只有人的受傷才是無價的!


補充:修復工資不能算折舊,接下來就各自表現了!


StrawberryLin wrote:
如果今天換成是您的車輛損失。對方不但有錯還上法院說您的車輛不值錢。
您只是要求對方修復。對方說您的車子很舊不值錢。要求要打折。
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恕刪)

un3354 wrote:
首先要認定不小心,...(恕刪)

所以你的房子第56年可以賣我10元?
連會計擹提 55+1 都看不懂,

會計原則又與市價混在一起!

怎麼講道理...


ck.yueh wrote:
所以你的房子第56年可以賣我10元?(恕刪)
ck.yueh wrote:
所以你的房子第56年可以賣我10元?..(恕刪)


不是這麼說的,地價不會折舊。


un3354 wrote:
會計原則又與市價混在一起!..(恕刪)


講到重點了,現在就是有人要把會計原則拿來處理二手殘值阿!
更何況市價也遠遠超過二手殘值。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_Alumi wrote:
好啊恢復原狀,原廠又不是沒有零件
只是按照車損折舊公式
這10幾萬的零件錢原車主要自己負擔90%以上的零件折舊...(恕刪)


換位思考
如果你是凱車車主
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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