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19/527163/我覺得台灣應該效法德國分級罰款才對。罰個1.2萬對這些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kinglan wrote:我猜最後肇事責任出來30%-70%國產車因注意未注意所以肇事責任有30%超跑賠給國產車70% X 車價70萬 = 49萬超跑無法舉證有沒有超速或競速頂多是不當變換車道,責任70%國產車賠給超跑30% X 車價1800萬 = 540萬牛-玩具不小心撞掉了,叫爸爸再買一台Ford-好好遵守規定開在路上,結果要賣房子賠錢..... 有這樣的事!?
chengbin wrote:http://www...(恕刪) 德國高速公路有超速罰款嗎?記得應該是沒有。各國現在很多富豪想過癮,都是到德國租超跑上高速公路狂飆,每天還可以開不同的車型。我都只能租租寶馬,常常被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