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bow wrote:
這就是鬼島法律的問...(恕刪)
來源不明
不合法
不壓掉還可以拿去賣?
真的照你說的來做才是鬼島
aart6776 wrote:
建議相關單位可修法~像這類沒收高單價物品~大型重機也一樣~~可轉給學校做教學用~
與其拆掉報廢~乾脆給學生拿去練習學習也不錯~
01sence wrote:
也許內裝....早就被偷拔光光了...只剩下外殼...
poringking wrote:
好好的一台車又不是不能開了,就因為無照就要銷毀,有點太浪費了吧!
不要說這台車多貴了,就算是百萬以下的車這樣銷毀我都覺得很浪費。
有人說無照就該銷毀,那沒身份證的偷渡客要不要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