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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怪瑪莎車主,男大生開車鬼切入,本身就欠扁!

perrychung wrote:
交通事故本來就是和動手打人是兩件事
車禍事故請報警和找保險公司不是拿鋁棒打人
如果樓主覺得技術不好或是開車疏忽不小心的人就是應該被貼標籤覺得暴力相向是合理的
那樓主的價值觀可能跟法治精神相違背


+1

「交通事故」和「動手打人」是兩件事

車禍事故請報警和找保險公司, 而不是拿鋁棒打人,而且是打成重傷
三寶鬼切撞到8+9棒球哥,這是命中注定?!

如果今天這樣的駕駛行為是撞到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害人命危,相信整個與論又是另一個樣

只能說打人就是不對,但被害人自己這樣的駕駛行為,好像也變得沒有值得那麼同情
神邏輯....
這不就是鄉民最愛看到的,屁孩亂開車剛好嗆到會亂打人的!!!
各位息怒,樓主都不知跑哪去了
大家在這裡狂轟猛K,是要罵給誰看
台灣重大事件,向來都是兩天後就忘了
大家可以炒別的事了,台中不是要選舉了!?
還有那個誰不帶口罩唱卡拉不OK的
大家可以轉移陣地了...
就說有秀燕姐姐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竹北文興哥 wrote:
初學者變換車道駕駛習(恕刪)


你在靠啊! 閱讀能力有問題快滾回家去,01不是你可以來的地方。
竹北文興哥 wrote:
初學者變換車道駕駛習(恕刪)

你親自去試一次看看是不是設計不良就知道啦~
然後再來教我如何從快車道切慢車道。
我一星期走一次,寧願一開始就慢車道慢慢開,不敢走快車道。
我來切,一樣也是會鬼切。所以乾脆不走快車道。
講的好像只要賠錢就好
沒有刑事責任一樣......
刑法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少爺家裡不缺錢,入監後菊花開菊花殘比較要命
zzziippp

你電影看多了,真實世界沒那麼慘好嗎 關幾年就出來真便宜

2021-11-12 9:33
小保羅155 wrote:
現在燕子出面,把事情搞大,和解金比照元宇宙可漲三倍,來到180萬!


您覺得會讓大一學生開福斯休旅的會缺那幾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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