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判斷能力有問題嗎?車子跟人命哪一個重要?車子不就車子....錢能買的東西!有能力開這種車! 沒那種氣度.....也是了然! !發生車禍都會.....開車經驗不足! 給年輕人一個經驗教育即可! 不需要動手....
人家一下車已經嚇壞道歉了是還要怎樣?用棍棒打到這樣是完全不管的死裡打,是有多大的仇啊!希望樓主不要碰到這種兄弟車,會有報應的.這個賠償金額300萬是不可能和解的,光未來工作損失和就起碼可以求償千萬,因為絕對會有很多後遺症,輕則癲癇,重則失能,最好告到動手的也還一輩子才行.
或許:鬼切?是錯。也因此擦撞到其它車輛,以致肇事,也是錯!也或許這個駕駛者本身的駕駛觀念、駕駛行爲、在日常,就是如此?欠扁?( 你的發言,自負法律責任 )但動不動,號稱:民主、法治、自由。無論它是個地區還是國家?要不要先把,基本知識弄通!打人,就是不對。犯法,就是不對。涉及叫唆、重傷害....等等罪刑?.....都必須自己承擔。跟你什麼親、性別、年齡、收入!.....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