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叫人來 空手拳頭打打 瘀青之類後面談和解還算情理之內第一 有武器第二 恐嚇不准報警第三 組織呼叫打手第四 攻擊到要害這就不是車禍範圍 是刑法範圍了如果要把民法跟刑法拉在一起比較高低 樓主 你贏 沒人可以跟你比
台灣法官都是自由心證..只要法官認為不是故意, 或是蓄意.沒有意圖致死..基本上, 在考量這些年輕人有感化再教育之機會..不會被判重刑的..這就是現實.. 要不然酒駕就不會這麼多..希望2022年,,改成國民參審..可以改善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