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50 wrote:前半段我沒有意見,但...(恕刪) danhwang wrote:自己的車被別人又摸又...(恕刪) 真的是很悲哀, 今天車主開車攻擊並傷害警務人員這台車已經變成是行兇的器具, 而車主完全不顧警務人員的安全, 壓過他的腳基本上在美國或北美洲已經形成拒捕, 並且有人身攻擊, 警務人員真的是可以掏槍開槍了..你們這兩位如果去國外生活, 我只能祝你好運如果這位警務人員是你家人, 你爸爸/或孩子.. 看到有違規駕駛做出這麼可惡的事情傷害你爸,你會去跟你爸說 "爸, 你痛歸痛, 不要刮人家的車子啦"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台灣, 就會有一堆委員, 議員帶著開記者會,然後警察局長之類的就要出來道歉說其實是執法過當, 如果警察讓開讓車開走, 然後再追尋車主開罰就好了!這種看多了真的是 SICK!!!! 難怪造成人民漠不關心, 自私只顧自己~所以違法犯規的就更光明正大的來, 因為沒人敢當下阻止!台灣!! 拜託, 加油, 好嗎!!
William0903 wrote:真的是很悲哀, 今天...(恕刪) you are so right!! If the guy were in the States, he would have been shot so many times even his parents wouldn't be able to ID his body!
hkl711 wrote:如果單純收下這張罰單...(恕刪) 單純違規停車應該3000台幣以內,每個地方不同, 但應該可以再加條襲警了這是在紐約..那車主不知該說有種或少根筋這樣已危害到警察的安全, 把槍掏出來開一槍我也不意外下面有說是旅館停的代客停車所以應該要旅館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