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聽起來有點混亂。這裡有一個快速回顧一下:
•通用汽車公司首次投資於saab在1989年,並於2000年購買了控股的公司股份。saab從來沒有賺翻了通用汽車公司。
•在大蕭條期間,GM試圖卸下4個品牌,其中包括表現不佳,它在2010年出售給世爵saab。(注:saab是唯一一個四要出售悍馬,龐蒂克,土星被關閉。)
•世爵無法讓saab盈利,而且,,saab基本停止生產汽車於2011年3月。
•世爵的saab開始尋找新的投資者,以產生營運資金。它在中國發現了兩個sugardaddies:彭達和楊曼。(龐大,最終離開楊曼與世爵。)
•GM反對世爵/楊曼的結合,因為它仍然擁有saab的技術專利。了解,中國不重視知識產權的相同的方式,美國和歐洲怎麼做,通用汽車成功地阻止了。
•這筆交易被廢棄了,今年夏天早些時候,宣布一個新的世爵和瑞典,國家電動汽車,其背後的投資者是中國和日本。這一次,通用汽車似乎接受了夥伴關係-這主要是因為它涉及到saab的重生作為一個電動車公司,這意味著大部分通用汽車公司的專利技術,將不受限制或不相關的。
最新的消息是通過一份新聞稿中,發出了這樣的早晨。顯然
這起訴訟尋求,糾正非法的GM,避免了與saab汽車在中國市場的競爭。駕駛saab汽車破產的直接和預期的目標,通用汽車公司的侵犯干擾saab汽車,世爵與中國投資者青年,將已允許saab汽車,以結構調整保持雙方之間的交易的結果,通用汽車公司關注的問題是在世爵索賠金額貨幣價值三十億美元。
這一切是什麼意思呢?
事實上,這場官司似乎像穆勒恢復他投資了saab的一些現金的方式

。同樣,從新聞稿:由於saab汽車在破產,因此無法作出貢獻的訴訟費用,世爵和saab汽車公司已簽訂協議,據此,世爵將承擔的費用等訴訟,以換取一個非常重大的份額saab汽車的訴訟將是會成功的。
這意味saab這部連續劇換檔繼續演下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