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之持有及持有人之資格需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辦理,並向轄區警察局申請始得購置,由轄區警察局發給警械執照,非經許可不得持有。違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3項及第14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