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關於蘋果與三星在美國的專利官司,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週二發初最終判決,表示蘋果數款較舊的產品,包括特定應款式的iPhone 4與3GS智慧型手機與iPad平板電腦,侵犯了三星一項專利。此外,委員會也對這些產品發出禁制令。另一方面,蘋果也發出聲明表示,這項判決對蘋果產品在美國的銷售沒有影響,也將會提出上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週二表示,蘋果數款較舊的產品,包括與美國電信商AT&T合作推出的iPhone 4與3GS智慧型手機,以及AT&T款的iPad 3G與iPad 2 3G等數款平板電腦,侵犯了三星一項關於無線協定編解碼的專利。蘋果認為這項專利是三星協助建立,屬於標準技術,有在公平合理無差別的基礎上授權這項技術的義務,也不能以它來取得禁制令,但委員會拒絕這個說法。三星則表示,它在2010年已提供蘋果一份授權協議,但不管條款如何,蘋果老是拒絕接受。
對於這項判決,三星表示欣慰,並在一項聲明中表示,這證明了蘋果過去一直占三星科技創新便宜的事蹟。蘋果發言人Kristin Huguet則在聲明中表示,這項判決對蘋果產品在美國的銷售沒有影響,消費者還是買得到產品,而且蘋果也計畫進行上訴。另一方面,有人指出,雖然這是最終判決,但不會馬上施行,美國總統歐巴馬有六十天的時間考慮並推翻這項判決,在這期間,蘋果產品仍可繼續輸美。但若歐巴馬沒有這麼做,蘋果可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就在蘋果控告三星侵權約兩個月後,三星也在2011年六月控告蘋果侵犯它數項專利,並對蘋果的iPhone智慧型手機、iPad平板電腦、iPod媒體播放器等產品提出禁售的請求。今天的判決表示,蘋果侵犯其中一項專利,其他則沒有侵權。
來源:All Things D、All Things D、MacRumors、cnet、Slash G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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