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南韓法院週五判定蘋果與三星相互侵權,也各被處以數千萬韓圜的罰金,雙方也被下令禁售數項產品,蘋果的iPhone 4智慧型手機與iPad 2平板電腦,以及三星的Galaxy S II智慧型手機都包括在內。
南韓法官認為蘋果侵犯三星無線技術的兩項專利,並得賠償三星四千萬韓圜(折合約三萬五千四百美元)的損失;三星則被判侵犯一項蘋果與轉動電子文件相關的專利而被罰二千五百萬韓圜。此外,法官也下令三星得立即停止銷售包括Galaxy S II等十項產品,同時也禁止蘋果販售包括iPhone 4智慧型手機與iPad 2平板電腦等產品。
此外,三星法院認為,三星的Galaxy S智慧型手機與蘋果的iPhone手機看來類似,但還是不同。它認為,三星的Galaxy S智慧型手機與蘋果的iPhone手機外觀有很多設計上的類似之處,包括圓角與大螢幕,但以前產品便有這些相似之處。此外,大體而言,行動裝置觸控螢幕在設計上很難有大幅變更,而三星以手機前方三個按鍵以及不同的相機設計等來與iPhone手機做區隔,因此兩者並不一樣。
此外,南韓法院也認為,由於這兩款智慧型手機背面都有各自的品牌標識,加上消費者在選購時也會考慮到作業系統、品牌、應用程式、服務等因素,消費者應該很難將這兩款智慧型手機搞混。
來源:Reuters
以上消息引用外電報導,不代表本站立場。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