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個帖子純屬系統優化,不是破解,有關字眼已修改,請解除鎖定,謝謝!
jasonwfz wrote:
請問未經微軟認證有甚麼問題?
PC上不是有許多軟體都未經微軟認證但也沒有問題嗎? 因為認證本來就是一個須要多花時間與金錢的動作, 並非每個廠商都會做...何況個人, 不知道在PDA上是否有甚麼不一樣的原因嗎?
答案是: 會有很大的問題!
以PDA廠商來說, 不論是上市時附的OS, 或是日後更新的OS, 全都要送微軟測試並認證, 否則不能上市,
或是釋出該版OS
更何況上面談到的是使用者自行修改, 風險會比原廠更高.
1. 微軟測試並認證 - 是用於第三方開發的程式可安全於微軟的工作平台及系統運行無誤. (不是OS本身的修改)
2. PC 或 PPC 的指定購買的"程式"或"系統"版本是用家可有該出售原裝程式的"自由的使用權"; 而"程式"或"系統"的原有者還是"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所擁有. 該等"程式"或"系統"如未經原有"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是不可改變其於售賣時所設定的"用處"及"內容".
3. 一些特定的第三方開發商可得到"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的受權而對其產品於特定/指定的硬件上作出優化; 例如一些大電腦生產廠商. 而這時"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也會提供一定的協助, 以便該產品的運作上能有更好的協同力.
如果私自對該等軟件作用途上的修改或改變已是違反購買的協議, "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是有權對違反者作出起訴. 不過, 很多時"開發者"或"版權持有者"對此等修改作一容忍的態度而不作即時起訴. 另外, 基於證據的搜集以用來作出起訴上也存在一些技術性問題(包括金錢的回報等等), 也使他們有隻眼開隻眼閉的方法去處置此等問題.
** 但基於維護版權持有者的國際精神, 我們應該盡量避免違反此等守則.
... 以上是小弟對此等問題的一些見解.
march6047 wrote:
這是民法還是刑法的規...(恕刪)
相信這算是民法吧... 香港應屬"民事訴訟", 不知台灣是什麼法規; 不好意思... :)
至於電腦方面的軟體, 你可查看買進時的Licence Agreement訂定的條款. 其實我自己也沒心情每一條慢慢看.... 真的很費勁.

"問題在於,我購買時,並無同意任何除交易行為外的任何協議" 其實你購買及使用該等軟件時, 已是認同此等使用協議. 消費者有權查問買任何產品所要作出的權利或義務, 不問不看... 不等如沒同意. (例如你於銀行開戶後, 但結算時有錯亂或少了金錢, 銀行查證後說不是它的責任; 你猜猜責任在那一方.... 相信你也沒看過開戶時書本一樣厚及細小的條款吧)
而軟件的產權範疇上比硬件廣; 而以我所知, 硬件只要不是生產同類型的產品作銷售用途, 硬件製造商都不會作出起訴. 而用家將任何硬件改裝後, 所因而產生的問題或意外便由用家承擔及沒有保養. (這包括大部份的日常生活產品, 不只是電腦硬件)
例如... 電腦底版經買家善自更改因而引起火災或任何意外, 責任便歸買家承擔; 但是同一問題發生, 而底版未經買家作任何更改, 而因此配件而產生的問題便可追究生產商.
其實法理都只不過是歸根究底的直接理論; 到真正有訴訟時, 實證才是最重要. 但找實證卻是一費時及金錢的遊戲, 所以真正的守法只在乎每人的心和意識.
** 其實世界也有很多不平等條約, 不過我也不是一個百分百守法的人.... 這可算是人類的弱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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