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貪小便宜是普遍低薪造成的,窮人多。衛生紙傳出要漲價三成,搶成那樣就知道了。不過樓主說的故事,那不叫貪小便宜,那是「吃霸王餐」。兩者有差別的,貪小便宜是合法的節省,吃霸王餐是違反民法的。大陸13億人,敢說沒吃霸王餐的,少數案例,能說全國都這樣?大陸黑心食品才是更嚴重,貪小便宜比台灣人還厲害。雞蛋都能有假的。那位奧客這樣盧,真以為開公司的沒法治他了。欠款嚴重的,明的可以上法院,追討欠款,不付就是申請假扣押。欠款小的,暗的可以把 債權 低價轉給 討債集團,總比一毛錢討不到好。討債集團打電話摧錢,口氣就不是那麼好了,惡人就用惡人治。債權轉移在台灣是合法的。事實上很多電信業者的呆帳、銀行呆帳,都是把債權低價賣給討債集團。比方說客戶欠1萬,債權賣給討債集團5千這樣子,然後討債集團是去討1萬,賺中間價差。至於電信業者、銀行,債權轉移出去後,討債集團用什麼手段去討,不關他們事了。另無論結果如何,那客戶已經信用不良了,下次要在辦,不會給辦了。不過個人比較懷疑故事的真實性,月租型的有辦法欠到好幾個月?台灣財團都是吸乾抹淨的,何時有這麼彿心的。通常帳單來超過一個月沒繳錢,就斷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