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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為何無法購買軟體?啥原因?全球都可以,僅台灣被封。

不管下載的電子書、影片看完了沒
下載的遊戲破了沒
下載的軟體用了沒
都可以7日退款

那為何這條規定不能用在台鐵、高鐵上?
也是在網路上買票
坐完後7日內也要能退票才對


joelotest wrote:
微軟 xbox 360 的 xbox live 遊戲買了也是不能退,也沒有七天猶豫期,這次的事件感覺只是針對 google ,但卻讓我們這些想要買正版的 android 付費軟體的人更加的不方便。

我沒XBOX360,不知你指的是實體商店還是網路?

就我所知,微軟的 Marketplace 裡的遊戲都有試玩版,
照法規來看,消費者只有能接觸到產品的機會,店家就不用提供『7天猶豫期』,
微軟作得到,Google做不到,到底是誰的問題?

可以麻煩你說明清楚好嗎?
到底是消費有其它方式可以接觸產品還是只是網路下訂實體店取貨?
連Pchome都敗訴了,台灣的法律不是擺好看的。

albert.0815 wrote:
我還真想知道當初是哪位議員檢舉的?

我沒follow到

去搜尋一下就知道啦
例如說這個

至於是哪個議員..上面有提到....
所以我們的民意代表, 真的代表民意嗎???????!!!!
還是代表他個人??(起因因為她與Apple申訴退款, 而退款機制非常不方便....)

而且這件事情一開始的爭端是始於APP Store的程式...
今年60屆澳門大賽!!台灣兩個車隊將會參賽!!請大家替它們加油!!
我覺得HTC/ASUS..等廠商可以出來說幾句話,畢竟台灣的產業靠它(Google)發光發熱的也不少.
aleck1119 wrote:
那為何這條規定不能用在台鐵、高鐵上?
也是在網路上買票
坐完後7日內也要能退票才對

不要讓外國人以為台灣人都這麼low好嗎?
首先當然能退,前提是你還沒使用,
你都使用了就表示已經接觸到產品了還想退就是無理取鬧了,
把法規讀熟一點吧,
法規是保護消費者在無法接觸產品的情形下有『猶豫的機會』,
並不是讓你可以把產品用爽爽後再退,
翻翻新聞就可以知道,店家是可以對被退的產品的任何損傷求償,
只是店家通常都不想得罪客人,
一些台灣人就傻傻的以為可以用到爽再退。
aquaaqua wrote:
我沒XBOX360,不知你指的是實體商店還是網路?

就我所知,微軟的 Marketplace 裡的遊戲都有試玩版,
照法規來看,消費者只有能接觸到產品的機會,店家就不用提供『7天猶豫期』,
微軟作得到,Google做不到,到底是誰的問題?


所以你不知道的事情請你了解後再來評斷
我建議你去買一台來玩看看

XBOX 360平台,可以藉由買Microsoft Point點數來購買平台上等值的遊戲
有些遊戲外面也有販售光碟版, 如果你懶得出門
你就可以使用MP去購買,通常價格上會比你去店面買的價格便宜些

購買前他也會推出所謂的DEMO版, 簡單的幾個關卡
提供消費者試玩

但是他完全沒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機制
而且他在最下面就提到

問:如果對兌換的內容不滿意,可以要求退還 Points 嗎?

答:很抱歉,Points 是不可退還的。如果您有任何關於使用 Points 兌換服務方面的問題或不滿,請與 協助與支援部門 連絡。

Xbox 360 之 Xbox Live 帳戶常見問題集

其實他整個運作機制都跟MARKET一模一樣.....也有提供DEMO版先試玩
但是他沒有退點機制....

Google Market的付費軟體也都有提供DEMO版供人先試用
試用後如果滿意, 您可選擇繼續使用或者是選擇購買功能更多的進階的版本
整個運作模式皆與APP Store或微軟的機制相同....
Google並沒有沒做到...
今年60屆澳門大賽!!台灣兩個車隊將會參賽!!請大家替它們加油!!

bhis wrote:
這個其實有點怪你下載...(恕刪)


現在有很多容量很大的軟體
或是主程式下載完要啟動程式,還要你下載一個100MB的軟體包
等所有東西都下載完可以進程式了可能早就超過15分鐘
就算所有東西可以在15分鐘內下載完,難道要一直傻傻在那裡等?
如果規定15分鐘內要退款,這時發現程式不合用
那要怎麼退款? Google應該不管這個吧
要自己寫e-mail和開發者溝通,還要開發者同意才能退款
這樣合理嗎? 有保障嗎??
Derrick :) wrote:
因為,我們有偉大的郝龍斌和超級偉大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這兩位偉人,用獨特的見解,成功的將 google 趕出台灣!

呵呵~~
我告訴你~~他並沒有把Google趕出台灣...
其實是Google自己放棄台灣市場...

就像我提到的..其實台灣市場真的很小....要不是因為我們還擁有些優勢....
否則我們很快就被人家遺忘了....
所以我們應該讓自己更強大...製造更多優勢!!!
你看1百年後, 台灣在國際社會上還會有甚麼樣的地位...
我們的下一代, 下下一代會面臨更嚴苛的考驗....
今年60屆澳門大賽!!台灣兩個車隊將會參賽!!請大家替它們加油!!
alextan wrote:
七天也許不是好的期限,但15分鐘更不是
要罵也是要去google才對啊


alextan wrote:
google只要一個小變通,超過十五分裡之後就必須寫mail退款
官員會不肯嗎?

15分鐘只是三重退費機制裡的第一重,其他二重我也懶的打了,
說到爛了還是有人選擇性失明,跟鬼打牆的葉撞牆一樣,緊咬著人家的15分鐘不放,
要是我是GOOGLE也只能搖搖頭啊!
ArseneLupin wrote:
購買前他也會推出所謂的DEMO版, 簡單的幾個關卡
提供消費者試玩

但是他完全沒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機制
而且他在最下面就提到...(恕刪)

1. 台灣從來就沒有所謂的鑑賞期,這個天大的錯誤一直被以訛傳訛散撥開來,
不知道誤導了多少台灣人的觀念,希望你不要再散撥這種錯誤資訊。
2. 法規只有提供『猶豫期』而已,顧名思義就是讓你猶豫用的,
一堆人傻傻的以為可以用到爽再退也是錯誤的觀念。
3. 法規要店家提供『猶豫期』的目的是保護購買時無法接觸產品的消費者,
並沒有限制一定是網路或郵購,
反過來說,只要店家有提供接觸的機會,
即使是網路購物也不用提供『猶豫期』,
像微軟提供試用版或DEMO就是一個滿足讓消費者接觸的機會,
它當然合法不用提供『猶豫期』。
4. 有些店家要提供超出法規的服務是店家的自由,
像有些店家會提供真正讓你用到爽的試用期,
但這並不代表其他店家理所當然也要提供類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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