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飽睏睏飽呷 wrote:
樓主一開始就主觀認定(恕刪)
原來公共場所是主觀認定的阿,那記者應該天天被吉吧,如果今天有一群人或著在霸凌動物或其他人,或著在亂排放廢棄物,或著在搶劫強姦,或著在殺人放火,你去拍照他們也會阻止你,也可以說我有肖像權你們不能拍照阿,至於一堆違法屁話等上法院再說吧,最多就打個馬賽克就好阿,畢竟髒東西跟大便一樣XD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home.jsp?id=61&parentpath=&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712050165&t=FAQ&mserno=2017102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