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tan wrote:
原來微軟跟apple都是笨蛋,居然會守這種笨法律(恕刪)
微軟跟蘋果是不同的作業系統
我沒用過所以不是很了解,但Android身為一個系統軟體商
我覺得他為了維持系統的開放,而把試用時間縮短為15分鐘
不管是為了吸引更多的軟體廠商來進駐還是系統有漏洞
怕被鑽漏洞造成軟體廠商的損失,這點在消費者的立場
應該是接受與否的問題,也就是不喜歡拉倒
不高興就去用蘋果或微軟,而不是政府去介入插一腳
用過時的法律去規範這種商品基本上就是頭腦有問題

alextan wrote:
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當...(恕刪)
gantaitw wrote:
這樣台灣幹嘛還要有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