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有在玩相機,多年前有問過關於肖像權的問題,我得到的答案大致整理如下,我也不知道正不正確,請樓主斟酌參考....1. 你可以拍人,但不可公開可辨識的樣貌.2. 你若要公開人像,那臉部就要打碼讓人不可辨識.3. 你若要拍且公開可辨識身份的人物,該人物可以向你主張權利並要求下架 (偏偏遊民可能不會這麼做,這樣就變成道德問題了)所以,不提"遊民"兩個字,我認為你可以拍,但是不要拍到樣貌就好~另外,就是道德問題,有人希望你不要拍,無非是不想曝光,我覺得面子問題是人之常情,就不要跟他們吵了,或是你可以強調請放心,不會照到臉,不然就是敷衍之後再找機會快拍,不然你就是放棄吧,不是非拍不可阿~
https://law.medpartner.club/right-of-publicity/依上述案例樓主是有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可能性但由於人格權是民法被拍攝者有極大可能不去告樓主所以一般村民們呀如果權益被損害了記得提告啊
講一堆就是想合理化自己不合理的行為不知自我反省還講得好像已反省一般沒有構圖的照片不叫攝影。比較有水準的人不會稱人家為流浪漢或遊民街友能不能拍攝?就看動機,如是想向市府陳情予以協助,或許不會被趕、被網友酸記得早年有個市議員不知怎麼想的,寒冬竟叫消防車對龍山寺街友噴水柱還振振有詞幫他們洗澡讓他們不要那麼臭、幫市民清理市容之類最後被電得不要不要的
電光老騎士 wrote:單純的拍照,而不公開(恕刪)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I00100%2c%e6%b3%95%e5%be%8b%e6%b1%ba%2c1000020440%2c20111019&type=E&kw=%e8%82%96%e5%83%8f&etype=etype5以樓主發布的照片,就可以算是有侵害人格權不過以公開場合為生活地區好像就沒有受到隱私權的保證了
cchh543 wrote:>>>到底可不可以拍攝遊民??沒有獲得同意, 絕對不能! 樓上都有人解釋法律,說得哪麼清楚"公眾場所"拍攝,沒有同不同意的問題而是拍到的不能公開,要公開也要打碼或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權也只是民事只是被拍的對象不懂法律硬要跟你吵,甚至打起來,這就不是拍照的人樂見萬一被街友傷害到,他們也不可能賠你人情世故不想惹麻煩,沒必要就不要拍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