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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拍攝台北車站遊民街友

因為我有在玩相機,多年前有問過關於肖像權的問題,我得到的答案大致整理如下,我也不知道正不正確,請樓主斟酌參考....
1. 你可以拍人,但不可公開可辨識的樣貌.
2. 你若要公開人像,那臉部就要打碼讓人不可辨識.
3. 你若要拍且公開可辨識身份的人物,該人物可以向你主張權利並要求下架 (偏偏遊民可能不會這麼做,這樣就變成道德問題了)
所以,不提"遊民"兩個字,我認為你可以拍,但是不要拍到樣貌就好~
另外,就是道德問題,有人希望你不要拍,無非是不想曝光,我覺得面子問題是人之常情,就不要跟他們吵了,或是你可以強調請放心,不會照到臉,不然就是敷衍之後再找機會快拍,不然你就是放棄吧,不是非拍不可阿~
https://law.medpartner.club/right-of-publicity/

依上述案例
樓主是有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可能性
但由於人格權是民法
被拍攝者有極大可能不去告樓主

所以一般村民們呀
如果權益被損害了
記得提告啊
人家都主張了你當然不能拍啊

人家只是沒地方住 又不是被斥奪公權
呼煙艾 wrote:
依上述案例
樓主是有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可能性(恕刪)


單純的拍照,而不公開、散布或做有報酬的利用等等,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的!
haiyuanliu12 wrote:
今天我出差到台北火車...(恕刪)


都是一些落魄的歹命人
何必為難他們呢?
不如給個一百, 二百的給他們一餐溫飽
閩南語中,「抓耙子」被引申為「告密者」的代稱,即香港俗稱的篤灰、篤背脊或金手指。 やられたら やり返
你的重點是在車站建築還是在外面的遊民 我認為從你發的照片很清楚重點在那邊
>>>到底可不可以拍攝遊民??
沒有獲得同意, 絕對不能!
講一堆就是想合理化自己不合理的行為
不知自我反省還講得好像已反省一般
沒有構圖的照片不叫攝影。
比較有水準的人不會稱人家為流浪漢或遊民

街友能不能拍攝?
就看動機,如是想向市府陳情予以協助,或許不會被趕、被網友酸

記得早年有個市議員不知怎麼想的,
寒冬竟叫消防車對龍山寺街友噴水柱
還振振有詞幫他們洗澡讓他們不要那麼臭、幫市民清理市容之類

最後被電得不要不要的
電光老騎士 wrote:
單純的拍照,而不公開(恕刪)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I00100%2c%e6%b3%95%e5%be%8b%e6%b1%ba%2c1000020440%2c20111019&type=E&kw=%e8%82%96%e5%83%8f&etype=etype5

以樓主發布的照片,就可以算是有侵害人格權

不過以公開場合為生活地區好像就沒有受到隱私權的保證了
cchh543 wrote:
>>>到底可不可以拍攝遊民??
沒有獲得同意, 絕對不能!

樓上都有人解釋法律,說得哪麼清楚
"公眾場所"拍攝,沒有同不同意的問題
而是拍到的不能公開,要公開也要打碼或得到當事人同意
否則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權也只是民事
只是被拍的對象不懂法律
硬要跟你吵,甚至打起來,這就不是拍照的人樂見
萬一被街友傷害到,他們也不可能賠你
人情世故不想惹麻煩,沒必要就不要拍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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