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大家給予的建議和溫暖

我有依據回文的建議詢問過消保會,以下簡述消保會的回應,供大家參考:
1.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第19條,但我們的交易是採取「面交」方式,當下已讓買家看到並試用實機,故無法適用消保法第19條;關於買家提到消保會回應「買家可主張7日內退換貨」的說法,應該是買家致電消保會時僅提及「網路購物」,未詳述交易方式及過程,造成消保會誤解,因此才會回應錯誤。
2.消保法是否僅限於B2C的交易?根據我找到的資料,的確有個人賣家不適用消保法的說法,這個部份我沒有仔細詢問消保會,但消保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的態度,只要有交易糾紛,該會均會提供諮詢與調解服務。
3.我有想過要利用消保會的調解程序,來結束這一次的交易糾紛,但消保會僅受理消費者提出調解申請,因此我資格不符。
4.依據民法規定,賣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惟買家目前提到的瀏覽器閃退、錄影及拍照品質等問題,均無法明確證實手機有瑕疵。即便買家證實手機確實有瑕疵,也無法確定是賣方或買方的問題(賣家可以主張交易當下手機都是完好的),除非賣家同意退款,否則就要進入協調、調解的程序。
5.假使賣方同意退貨,賣方是否有權向買方收取手機使用費?消保會回應尚無相關規定。
6.依目前的狀況,消保會建議我可以不用理會買方,除非我不堪其擾,同意退款給對方。
關於民法規定,「晴天記得雨天的好」大大有提供我以下的資料,非常感謝他,也一併給大家參考:
縮網址:
http://ppt.cc/p5Cue
http://ppt.cc/nPWU6
另外有大大提到稅金的問題,還有買方可以主張賣方並未說明充電蓋維修費,藉此要求退費的部分,我最近爬文碰巧都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我得再去多做功課....
真的真的非常感謝大家提供有用又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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