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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Zenfone 5品質怎會那麼會爛?


小江老爹 wrote:
同意...尤其是這段...(恕刪)


「奸商固然在台灣數不清, 但刁民也不會少幾個啊!」那怎麼辦?今天奸商與刁民開戰了,你是選擇坐沙發、喝啤酒像看世足的心情?喊兩邊都加油,反正任何死傷都與我無干,一表輕鬆,還是你願意選邊站?我的話,我是可以兩邊各給優劣,麻煩回顧我本樓的所有發言。
小江老爹 wrote:
To do it.....(恕刪)


我只回你一句,你是法官嗎?用法官口吻的意圖是?何況既然決定見法官,就是要讓法官判定奪,不是用法官的口吻說我穩輸,就要我放棄打官司。
依樓主所說的狀況來說,舉證的一方應該是在樓主而非公司,
主要是因為中間又有樓主摔機的條件介入,
簡單的說,
樓主必須先排除手機面板的破裂與摔機無關,
或者是提出該手機有樓主所說的,可歸責公司瑕疵之證明,
否則很難認定是公司的問題

MeSoHoney wrote:
我只回你一句,你是法...(恕刪)


請問你除了動鍵盤外, 現在做了什麼?

To do it.... 祝你心想事成....
小江老爹 wrote:
你想出什麼招?我確實...(恕刪)

我看完後什麼都不想講了

因為他確實也沒有說其他智慧型也很耐用
這樣他不就要全品牌都質疑了
所以討論沒意義

結論會變成不要買智慧型

是說我的OKWAP 大概兩吋的觸控螢幕手機
放口袋不知道頂到什麼
螢幕就爆了

但這種便宜貨我也沒有哀哀叫 也沒說OKWAP多爛
阿就便宜貨
破掉繼續用
MeSoHoney wrote:
跟你交個朋友,這是本樓我看過最佳的論述,希望樓主有看到。我平民百姓一個,所以我只能認同以法論法這狹隘的空間論是非,只是當我舉過美國煙草商被判陪的例子,我甚至也認同癮君子死了活該,但現實的判決卻不是如此,所以今天z5的案例,消費者想到爭取權益的例力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念頭的?以樓主的例子,其實樓主不需自己買十隻手機來測試,上了法院,舉證方不是asus就是法院公然公信地測試,判決是後話,但我捍衛樓主基本質疑的權力,這有錯?


我似乎感覺到有種錯亂的感覺
似乎有牛頭不對馬嘴的感覺

你真的有看懂lovejerry999大大的論述嗎????


lovejerry999認為
1.要將其原因跳過"摔落",尚須要證明該手機玻璃確實存在有其他瑕疵,並因該瑕疵而導致玻璃破裂的情形發生,單以自己的懷疑,就任意指摘其損害應由公司負責,實有些過當。
2.消費者權益雖需要加以保護,但是過度擴張權益範圍,並非妥適,在缺乏明確證據支持的狀況下,使用聳動的標題來指摘,不但難以獲得共鳴,反而衍生其他問題。
3.對於有利於己的陳述,自己應負其舉證責任

怎麼你寫出來卻是
1.捍衛樓主基本質疑的權力
2.要廠商提舉證???

你真的有看懂lovejerry999寫的嗎???



lovejerry999 wrote:
樓主想要表達的是,依其所知道的知識,其手機玻璃破裂的狀況不像是單純摔落這個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另有其原因,摔落,只是一個觸發破裂發生的點而已,並因此提出了所謂的"質疑"或"指責"或......。

其他版友所說的是,既然確實發生有"摔落"的事實,那該玻璃的破裂顯而易見的是因"摔落"所致,並認為樓主逕將責任歸屬於公司,實無理由。

樓主所說並非全然無據,但要明確的指摘是此一玻璃破裂原因確實是可以歸責於公司乙節,缺乏明確的證據來證明,畢竟比較清楚的事實是手機摔落後破裂,論其因果,均為認為是摔落所致,要將其原因跳過"摔落",尚須要證明該手機玻璃確實存在有其他瑕疵,並因該瑕疵而導致玻璃破裂的情形發生,單以自己的懷疑,就任意指摘其損害應由公司負責,實有些過當。
消費者權益雖需要加以保護,但是過度擴張權益範圍,並非妥適,在缺乏明確證據支持的狀況下,使用聳動的標題來指摘,不但難以獲得共鳴,反而衍生其他問題。

對於有利於己的陳述,自己應負其舉證責任.

我本身做機械加工

多年前曾經買過一個USB隨身碟

但那個USB在我使用幾周之後 左右側邊斷裂開

後來廠商無條件退貨 並退還我錢~



因為我直接簡單EMIL一封信 告知廠商 該 隨身碟 設計之缺失 還有改善模具之設計方式
並暗示他們說~ 他們模具設計人員 能力需要加強..........
因為USB隨身碟的模具技術並不高階 還能開成這樣
建議改換高職模具科剛畢業的學生 可能都比原來的設計強~
(套句之前電視廣告詞 叫我阿嬤來踢都比你好)



建議樓主直接點出問題核心 並讓廠商無力反駁你 可能還會感激你



Do not pass by like a dream

lovejerry999 wrote:
依樓主所說的狀況來說...(恕刪)


我是認為樓主的說法已經足夠,淺的,就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深的,我更認為這修足夠去上法院了。我一直舉例美國煙商挨告賠償,剛好可參考今日的新聞,相比之下,我認為樓主給的夠多了,上的了法院,只怕asus不敢。若就法去論實務面,和解根本無特定形式與結果,是吧?

小江老爹 wrote:
請問你除了動鍵盤外,...(恕刪)


從頭到尾,到目前為止,我就(只)是說支持樓主,你覺得不夠又怎樣?你也只敲敲鍵盤當...?

Syaoran wrote:
我看完後什麼都不想講...(恕刪)


我了解你說的,只是跟你閒聊一下,我用三吋的智慧機,最近弄破了一個小小的洞,可能有貼保護膜,所以洞沒擴大,我也沒哭鬧喊免費維修,甚至已經過了保固。我到現在還很懷念功能性手機,光待機時間就可救人一命(這可搜尋受困山中靠功能性手機長時間待機被搜救成功的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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