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亦凡 wrote:
但涉及人身攻擊時不管是誰都可以經由民法上取得自己應該得到的尊重.....(恕刪)
像我之前講了太多真相...
包含私人通訊行群起對我發文"洗手機弊端"文章的不滿
(如:玉面肥龍王晶哥...事後查證是賣手機電子產品)...並抹黑我也是同業...
別人對我人身攻擊...確實一度激怒過我...原本也想法律解決...
後來想想也就算了...所以你就別怒了= =
希望未來的討論風氣別再有針對人人身攻擊的行為...就產品面來討論...
產品廠商有鞭策才有進步...
批評三星產品...批評HTC產品...批評IPHONE...本來就算一種產品討論...有人喜歡就會有人不喜歡
就是別去批評人...只會徒增困擾
當有業代推銷產品別把他揪出來,他們會檢舉你,網管配合找爛理由停權來封你口。"因為"靠營利目的的論壇,他們是同一陣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