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你應該更溫暖一點吧,跟遊民爭執對錯可能需要多一點耐心跟智慧,如果沒有太不尊重地攝影,應該還好,有拍到人應該更小心更尊重一下他人,如果你願意把拍攝的畫面給對方看,對方也不覺得有問題,這就兩全其美了,如果你的記錄有更深層的考慮,自然就不會給對方看,這有點像狗仔隊嘛,那就不用跟遊民或一般人爭執對錯,自己找妥協點。你拍了這些畫面,我們一般沒關注的人才知道這種慘況,會不會有些是假遊民?搞不好還賺不少錢勒。台北市政府對這些遊民難道不應該拿出辦法嗎?遊民只是比流浪貓狗高級點而已,為什麼政府會允許這麼多遊民聚集在台北車站,並不是要公權力強制驅離,只是這也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是潛在的未爆彈,能夠不關注處理嗎。
也許在法律上你沒事不代表私底下你也會沒事遊民是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體還好只是過去跟你罵個幾句別柿子挑軟的吃如果今天你不是拍北車的遊民,而是拍私娼寮我不太相信你還敢上網問鄉民到底可不可以拍之類的有興趣的話,可以去google一下關鍵字拍私娼寮
haiyuanliu12 wrote:坦承來說,有時候,我(恕刪) 小小經驗分享:我覺得你的出發點並沒有錯,這也是關心社會紀錄社會的一種方式。說不定你某張照片,在四五十年後會成為台灣珍貴的紀錄。其實拍照只是另一種意識或念想的體現,你想拍遊民,我猜你一定有某個意識被觸發或共鳴,所以你才會想要按下快門,而這個意識才是重要的主體。很建議你先試著探索、釐清自己的意識,然後主動接觸遊民,先買一杯熱奶茶請遊民喝,和遊民一起聊天,氣氛對了,就問他們能不能讓你拍個照。這樣拍出來應該才會是你想要的東西,也會是攝影者與被攝影者都很愉快的一次交流。以上拙見,小小分享。
haiyuanliu12 wrote:(恕刪) 樓主你的構圖來說~ 很明顯就是在拍攝遊民阿...不要跟我說你一點拍攝遊民的意思都沒有~拍攝應該是要互相尊重的。相對來說,要是我拍的是"風景" ,有人過來靠北我說我不能拍,因為他在風景裡面,我會灌他一拳。
PostPack wrote:基本上1.街頭攝影可以網路公開使用,但若照片中的人要求將照片拿掉,就要照做,否則就侵犯到肖像權。2.如果你想把照片拿來販賣,而裡面有人像,就必須要取得當事人同意3.公共場合拍照跟拍人都是合法的,對方也不能要求你刪掉4.拍人的時候沒有刻意去詆毀對方的形象,名譽或人格就沒問題 請問第3點跟第1.2點好像有點小矛盾?以我自己當例子(公共場合拍照、拍人都是合法的)在公共場合我被攝影師拍到而且被放上網路或公開(這點是合法的)我可以要求攝影師把照片拿掉、撤下,但不能要求攝影師刪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