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 寄回台灣要是不小心被海關攔下來,要求去和電信監理單位申請進口許可,可以先不理就直接去海關提貨,當場拆封先強調這是 PDA 不是 "手機", 看看能不能過關,要是還有意見,就秀電池盒內 "Made in Taiwan" 的字樣給關員看(因為依電信法規,合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製造生產的射頻器材再進口是不需要進口許可的),作到這一步還不放行的話,再乖乖去電信監理處申請進口許可,那張紙要五百元。拿了這張紙再去海關提貨。到此算衰到可是你的 PDA 仍是 "非法射頻器材" ,要再送電信監理進行認證,規費還要一千一 驗完再發還機器。當然你可以在海關提領到 PDA 後對後續認證程序置之不理,因為電監處沒那麼精實來找麻煩,吹冷氣都來不及了。如果地球運轉軌道異常導致他們找上門要查驗設備,你還可以有最後一張王牌,一樣打開電池背蓋,上面有新加坡電信的相關型式認證規格標章。依 "亞太經合會議" 會員國互惠交互承認的原則,該認證等同本國同項認證效力.
為何會有以上這麼一大篇廢話? 因為我們的公務員對自己執掌的業務和行政的法規外行,只會照自己知道的辦事,累死可憐的民眾 。很不可思議嗎? 要是知道有人從日本寄一台 SONY VAIO 回來卻被這樣折騰只因為 Notebook 上有 "藍芽" "WiFi" 要送認證就知道相關承辦人員的"程度"。
正因為有以上的風險,團購會變得更為複雜,不幸被海關攔下來,二台以上的設備就不是走以上那種 "簡易" 的 "自用" 申請程序。而是"貨物進口" 程序,誰有這個精神去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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