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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機交易糾紛(面交)


a29035568 wrote:
不好意思,借版問一下各位大大
換作是虛擬通路交易,完全沒有面交,只經由寄送方式交貨
是否只要七天後,商品就算有任何問題,賣家就不需負責了呢??


其實就消保法來說,不管是個人賣家還是店家都要提供7天猶豫期。
但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

我拿買全新手機來舉例,依照消保法,手機寄到時你只能放在桌上考慮要不要使用,完全不能拆封,因為法律內規定是買家要把商品回復到寄出時狀態,甚至可以要求原箱原件才能退回。

YAHOO、PCHOME是自己有放寬標準願意讓消費者拆商品檢查,但退貨必須原箱原件退回才行。
你完全站得住腳 不用理他

你完全站得住腳 不用理他你完全站得住腳 不用理他
不用理他+1

面交顧名思義是你要買貨的人要遵守賣貨人的規則

除非手機真的不像賣家所敘述才有理由理直氣壯得好好談吧?

試機當然可以但前提是錢必須先拿到我的手上我要賣的手機才願意給你試機

要不然買家自己刮到碰到掉了說那不要買了)不就很衰而且詳細規格這些都是買家自己要作的功課

顧名思義我出門跟你面交就是見面即交易僅供試機現場砍價現場要退貨都請走消保官路線。
同一隻手機 每個人都可以把它變成獨一無二看自己怎麼玩。
想當年我花了一萬多買了支摩托排牌的折疊手機
過保前一個月把合蓋燈不滅的問題修好,但充電孔部份屬人為需自費
後來以999上拍賣出售,送保固過與需自費部份也都告知,還附上座充與兩顆電池
,誰知賣出後兩天,以我沒有告知自費價格為由要退貨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法律理論上是不完全對,因為購買人也有責任事先評估
,所以我堅持以各佔幾成方式來各退一步,最後還他600
給你做參考

sir0530 wrote:
大家好,我6月底因...(恕刪)



如果他當初態度好一點,還可以考慮給他方便,
態度不好就不用鳥她了,若非明顯嚴重瑕疵刻意隱瞞,在法律上你完全站得住腳

像這種人就是欠教訓,自以為花錢就是大爺,樓主無須理會他,把01連結貼給他請她上網看一下好了




simon945168 wrote:
其實就消保法來說,不管是個人賣家還是店家都要提供7天猶豫期。

真的假的 , 消保法有規定個人賣家也要提供歐???

我查來查去看不到勒......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我賣我自己用的二手機出去,很少有面交的,都是匯款後寄出。

眾買家們大多希望我以後如果還有手機要賣,可以優先賣給他們....
不用理他+1

都當場點交了

不然他回去弄怎麼誰知道?
售出前已經詳述手機狀況,面交當下該買家已檢查過且試用並沒有任何問題,
那完成交易後你就沒有責任了,畢竟你在使用時沒出現過的問題不能歸咎於你,
真的不用擔心
sir0530 wrote:
大家好,我6月底因...(恕刪)


他只是不懂怎麼刁難你~你有沒有開發票??

買賣行為需要繳稅金~這不只對一般店家對個人交易行為也適用吧!!

確實有交易行為卻沒有開發票誠實納稅~這應該是找國稅局搞你吧

我就火大搞過一個二手賣家~反正網頁都有交易證據跑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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