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07 wrote:原來政府幫民眾爭取七...(恕刪) 本來就錯的!不是什麼都可以要求七天試用期好嗎?我國消保法訂有7日猶豫期,但無除外規定,而日、韓、英、加等國在消保法都有除外規定,未來有些易腐壞,或軟體容易複製,或金額很低,擬訂遠距交易法特別法,或就現行個別產業法規檢討,排除7日鑑賞期適用。
winsonatmob wrote:那這是...(恕刪) 唉~台灣規定的是猶豫期,pchome並沒有錯,你可以下載,但不能拿序號去用。只要有提供試用,或是檢視產品的功能,就可以了。(PCHOME上賣得軟體大部分都是找得到試用版,沒有的話就可以要求退貨啦)只不過是要google在書面上承諾願意接受七天猶豫期的規範,遵守台灣的法律有這麼難嗎?Apple跟微軟都辦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