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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好心人交出來吧 !! 我已經報警了 ....


jude wrote:
樓主節哀吧先看一下你...(恕刪)

沒有爬完文章喔!
樓主在157樓已經說找回來了.
ivan
朝和排氣管店~專做出氣筒!!!
winnnnnn001 wrote:
不過說真的 手機 真的奇蹟似的回來了 警察先生請我將手機領回

所以 應該是不用再把一篇拿出來鞭屍了吧 !!




不知道撿到手機的人送警局有沒有吃上「竊盜」官司?
上主是我的牧者,我實在一無所缺

這招有用嗎?
趕緊再去敗一隻比較快吧!

winnnnnn001 wrote:
2011-07-14 15:43 #1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或許你不是 01 的鄉民 或許你不會看 01

或許已經遺失 3 天了 找不回來了

但也只能藉由 01 的流量來讓撿到手機的人 看到這一篇 ...

HTC Incredible S

序號 : 355x010x2300x2x

我已經報警了 麻煩請你好心一點
打個電話 0981-090-650 告知我


※拾得遺失物,該怎麼辦? ※

1. 依據民法規定,拾得他人遺失之財物,必須依狀況履行三種義務之一:
(A) 通知領取 (B)揭示招領 (C)向警方報告並遺失物交予警局保管。
2. 所有人若於六個月內領回,拾得者可請求十分之三的報酬,招領後經過六個月所有人未出面認領,警局才能將遺失物交給拾得人歸其所有。
3. 若將遺失物佔為己有,即觸犯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
4. 遺失物所有權人,在兩年內得要求拾得人歸還拾得物。

【民法 】
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第805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刑法】
第337 條為侵占遺失物罪。本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不法構成要件,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知道樓主是丟掉了、還是被偷?如果是丟掉了,樓主還有下面這一條你忘記講了!!!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與第五十條,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 】

第2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
一、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略)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 記憶卡算貯存工具吧?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 手機爆炸時有所聞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 有沒有可能掉在水溝?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一○、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一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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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攻擊我,單純不喜歡某樓主的口氣,把大家都當小偷看~~~~

如果是加入01一段時間的人撿到一定丟掉或解體啊!!
因為版主回應文章都太有禮貌了啦!!
看過超多篇....
樓主你真好運

我朋友的DHD看電影時掉了

報警快一個月啥通知也沒有

還請中華電信幫忙注意手機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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