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另一方面,google才是真的柿子挑軟的吃,如果今天是美國加州訂了這個法,google敢不協商?敢把整個美國的market封掉?還不是吃定台灣市場小,他不在乎,老大心態一個..(恕刪) 台灣market市場營收全球第三市場不小吧
speedstar wrote:為何有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就不能退貨?那買來不能用還不能退或是爛到一個爛東西也不能退那這樣買家的權益又何在?...(恕刪) 所以您買到不好聽的cd也可以退貨嗎?理由是權益受損?只有自卑的人才會覺得別人看不起你
一堆人說google沒有退費問題,理由不外乎是1. 三重退費機機制。15分鐘之後還是可以退。2. 很多軟體有試用版。也有人說,因為google守法,所以把付費軟體下架。我說,支持google的鄉民們的意見就互相矛盾了啊!看不出哪裡矛盾的,可能需要加強邏輯訓練。簡單來說,因為google不爽北市府,所以拿台灣人當肉票出氣。我認為這事情台灣google要負最大責任。話說這幾天一直使用舊版market + VPN購買軟體,今天發現雖然還是可以買,但是搜尋功能被閹割了。google寧願把力氣花在防堵台灣user購買軟體,偏偏一堆人大力相挺。真的是無法理解...
speedstar wrote:看了就覺的很好笑為何...(恕刪) 「看了就覺的很好笑為何有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就不能退貨?那買來不能用還不能退或是爛到一個爛東西也不能退」根本不必看你的文章就笑死人了何止很好笑!
neethope wrote:15分鐘後要退款,要寫信去退,沒有15分鐘過後不能退的這種事情,是偉大的台北市某官員用自己愚蠢的思維解讀的,而且他還扭曲法律。..(恕刪) 以消保法是7日之內,不需任何理由都能退,你確定15分鐘過後的任何時間點,寫信過去,不用說明任何理由,100%能退成嗎?要是15分鐘過後,不用說明任何理由,寫Email去就能退,那我把軟體用了100年之後,再向google退錢好不好?沒那麼好康吧?應該是Market的軟體還不夠多,Google把某些"非試用後"能收費的軟體都上架,用來撐場面,又不肯把這些軟體下架,才會搞成這樣。
jiahao.guo wrote:一堆人說google...(恕刪) 沒錯, 不管一開始原因如何, 法律適不適用,事實就是Google決定犧牲台灣消費者購買的權益, 這點沒問題吧,當然有些人會把它美化為"Google選擇遵守法律, 停止付費購買"....
請問咱們的台北市政府說要繼續協商是協商到哪裡去了?辦事態度這樣虎頭蛇尾?這樣的政府也是有人會支持真是說穿了大家都是龜笑鱉無尾啦Beron wrote:事實就是Google決定犧牲台灣消費者購買的權益, 這點沒問題吧,當然有些人會把它美(醜)化為"Google選擇遵守法律, 停止付費購買".... 你這兩段話如果換個說法跟位置也是能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