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Pchome已經敗訴...(恕刪)
請問PCHOME 這個官司打了一年多
偉大的法規會主委有開過任何罰單?
google 是先開罰單再來談 兩者差別真的大
PCHOME敗訴 那請問可否依照規定將現在無7天的廠商開罰
還是政策會依照選舉跟做秀轉彎
打某些人臉剛剛好而已
aquaaqua wrote:
2. 你沒有認為微軟這樣子不妥?那你前面拿微軟來說嘴是講心酸的?
政府依法行政算什麼作秀,難不成要政府怠忽職守才不是作秀?
ArseneLupin wrote:
依我看來這樣的規範實際上是很讓人貽笑大方的...
軟體需要七天來鑑賞??
這簡直是在汙辱我們的智慧不是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自主能力去理解事情並且分辨是非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不是嗎??
而在你有能力行駛你的權力的同時, 你怎麼能夠不多看多聽多了解
付了款後後悔了,需要那樣的法規約束才能保障您所謂的權益??
我不了解..真的不了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