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柯南流浪記,主人只能自扮兩光小五郎自行尋回之~目暮無用記

事情經過如下:

小弟的手機 HTC New one mini ~ 柯南機於103/07/15下午17:15分左右,因個人疏忽在宜蘭醫院門診處不小心離開了我的視線約10 ~ 15分鐘左右(放在候診區座位上),回頭找尋就發現柯南已經被帶走了!!

當下發現柯南不見時,我立即請一旁朋友撥打手機(17:30分左右),手機仍通但沒聽見鈴聲,因為怕鈴聲太小沒聽到所以我立刻開啟iPad登入Lookout網站,利用之前的裝在手機上的APP讓手機發出巨大聲警報聲,依然沒聽到手機(這時有一併詢問服務台看看有沒有人撿到送招領,...但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當下立刻用同套軟體定位手機,發現似乎手機已被帶離現場,到了約八百公尺外的一個地點,因為該地點靠近新民派出所,原以為有好心人要把東西送到派出所招領,所以我就立刻趕到派出所去(這段時間還是請朋友再打兩次電話,傳一個簡訊提醒對方把手機送到警局,但對方沒接電話!!)

但是一到警局說明來意,警察只冷冷的說了一句"你有帶手機盒子來嗎??"....
好的!!他這樣講我就知道了...對方並沒有把手機送到警局招領,警察要手機盒子是要我上面的IMEI碼(這個常識我有!!但誰會沒事買了手機用,還隨身帶一個大紙盒趴趴走!!)
只好跟警察說誰會隨身帶手機盒子!!打電話回家問號碼可不可以,但警察說不行..一定要回去拿盒子他要影印留底才能受理報案(硍!這是警察第一個令人生氣的地方)

那我只好再跟警察講"可是我確定手機現在被帶離案發地,而且依照定位現在就在警局週邊,可不可以有人幫我找一下!!這時警察又回答:"你們那種定位都不準拉,這種手機遺失我們都靠IMEI碼找才會準,你們那種軟體定位我們不用的!!"(我硍,只有你們最厲害!!)

這時我不信邪再定一次位發現位置更靠近警察局...我趕緊抬頭跟警察說"你看就在這附近,這樣不能幫我一下嗎?不然我該怎麼辦??"...這時警察的回答居然是: "電話借你,你現在先跟電信局辦停話,然後回家拿盒子再來報案!!"
(我硍硍硍,我乖乖的依照這位員警的指示做了...但這個是錯誤的第一步...為什麼呢?這裡先告訴大家,因為限制通話後3G網路也跟斷了,這樣主動的連網功能被切斷後,你就無法用軟體定位手機甚至讓手機發警報聲,除非撿到手機的人換他的卡或是主動利用Wi-Fi上網才能再連上!!)

好了我乖乖聽警察指示限制發話後,再撥我的電話就直接近語音信箱,然後定位點也消失(這時我才知道我中了警察的計!!),因此只能乖乖拿盒子回來報案,當然一來一回,再加上做筆錄的時間,我拿到三聯單時已經是八點多了!!(附上三聯單)
手機遺失:柯南流浪記,主人只能自扮兩光小五郎自行尋回之~目暮無用記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其實心裡還是犯嘀咕...因為下列幾點!!
1.為什麼我講的: "我有定位,打電話、傳簡訊試著聯絡對方" 警察都不寫入筆錄!
2.為什麼案類是用"遺失"...我明明就一直強調我確定手機是被人家拿去還趴趴走!!
3.警察說報完案他們也只是把案件轉送電信警察辦理,也不是它們找...且找到機率約是一半一半!!
(我硍四次方,聽到這裡我就決定應該自己當兩光的小五郎,自己當偵探找手機了!!)

所以我回家後馬上上網繼續想利用Lookout定位手機,但因手機這時也該沒電或是對方怕我一直送警報讓手機哀嚎所以關機,就一直沒有回應了!!??
唉...所以我接下來只能上網看看其他人的分享文章...看看後續我應該怎麼辦...越看心越涼,因為:

1.本來依照自己的認知,以為只要靠IMEI碼,擄走柯南的黑衣人(不是真的穿黑衣啦,是卡通裡壞人統稱)如果換上自己的卡,就會被電信公司查到!!但這點在"通保法"修正後已經行不通了...本刑三年以下的案件,警察是不能調通聯紀錄的!!(他奶奶的黃X銘,都是你亂來害的!!)

2.因為侵佔遺失物與偷竊的罪行是不一樣的 , 一般來說竊案警察才會有績效壓力後續的處理可能.....(不過也請勿為了增加找回的機率, 把遺失謊報成失竊,以免觸犯刑法的「謊報」刑責。不過謊報是七年以下...這樣是不是可以理所當然叫警察調通聯阿...唉)

3.另外有其他網友表示:"由於追查失竊手機的過程吃力不討好且會增加整體犯罪率,所以在前往警察局報案時,可能會遇到某些怕麻煩的警察推三阻四,或企圖以「遺失」和「被竊」兩種完全不同的事實認定混淆民眾" (我想我就是碰到這種狀況了,我明明一直跟警察表示東西是被其他人拿走的,而且第一時間手機還"正在移動"這不是現行犯甚麼才是現行犯...警察偏偏要說是遺失!!)

所以只好擬定策略,準備第二天先到電信局(辦遺失、換卡)and宜蘭醫院(調監視器影像).....


第二天到電信局辦好新卡後,就直接殺到宜蘭醫院直接到監控室,拿著三聯單表明來意醫院工程人員也很幫忙的調出影像給我看,但由於案發地點攝影機剛好都沒照到,所以我只能利用影像確認更詳細柯南可能被擄走的時間點,想辦法在那中間過濾掉所有離開現場的人,但由於工程過於浩大本想把檔案copy回家慢慢看,但工程人員說礙於規定看可以,但帶出場得找警察來辦!!(聽到這裡我氣就有上來了...警察跟卡通裡的目暮景觀都一樣啦,辦案都要靠工藤...唉!!)
因此只好先暫時放棄這個過濾影像的大工程,想說隔日剛好要上台北開會,乾脆利用空檔試試看其他網友說的"直接拿報案三聯單去找電信警察隊,看看能不能加速偵辦腳步(甚至還有人說搬出民代會更快!!不過我一時間也不知道有哪位民代可以搬!!所以...算了靠自己努力看看吧)


第三天北上開會,所以早上先放下這煩心的事先專心上班開會,中間休息時間因為要抓Dropbox上我前一晚做的檔案來報告,所以就把電腦打開連Wi-Fi,沒多久更新完畢Dropbox跳出的提醒視窗說更新了十幾個照片檔....當下我愣了一下,昨晚我只動了兩三個文件檔,沒動圖檔耶??!難不成....??
我當下竊喜了一下....沒錯!!因為我原來手機裡也有安裝Dropbox的App,並設有自動上傳照片的功能....會不會是有蛛絲馬跡上傳了阿(例如拿走手機的人拍了家裡擺設或是周邊事物,這樣我不但可以有更多線索可以找人,而且還更能確定對方有侵占偷竊等犯意!!等等到電信警察或刑警隊會更有說服力!!)
於是我抱著忐忑又興奮的心情打開的Dropbox的資料夾...開第一張圖片我就笑了!!賓果....不只是蛛絲馬跡,根本就是中大獎了,對方居然自拍大頭照啦!!
而且家中環境也有入鏡...當下立刻備份下這幾張照片,並且在心中盤算有了這些照片,我應該用甚麼方法更快的找到手機,當下我想到的有:
1.因為我手機是在宜蘭掉的所以我猜測它不會跑太遠
2.拿走手機的應該是宜蘭醫院的病患or家屬or員工
3.仔細檢視照片EXIF資訊:拍照工具確認為我的one mini手機;拍照時間正是當天(18日)12點前後。
4.根據第三點,表示拿到我手機的人在這個時間點把手機充好電重新開機了,接下來他會不會就把他重置呢?(這個我很擔心!!)

綜合上述幾個推論,所以我當下決定不找電信警察了...直接回宜蘭找警察看能不能利用照片追人,但鑒於之前報案時警察有點消極的態度,我終於決定找有力人士看有沒有辦法尋求更高階的警官來協助(後來輾轉終於找到人幫忙,對方要我直接找刑事組偵查隊某某小隊長!!)
就在我正要收電腦趕回宜蘭之前,我先嫌疑人的照片傳給LINE群組的在地友人,詢問是否有人"剛好認識"或看過該名疑犯!!(礙於個資法,我不敢先傳到FB只在LINE小團體裡問)
沒想到有位好朋友"比較熱心"的把我不敢做的做了(他人面比較廣,朋友多,直接幫發到FB),當下替他捏把冷汗....
不過不到十分鐘我電話就響起來了,這位熱心的好朋友打來說:"喂...我貼上去不到五分鐘,就有消息傳來了,知道是誰了!!對方的家屬等等就把手機送過來~~手機在羅東,你人在哪要不要一起來拿!!??"
挖哩咧...至此案情急轉直下,但由於我還在台北我就請這位熱心的朋友先把手機代為收下,也跟對家屬通了個電話,對方家屬表示不是這位阿北偷的,他也是在羅東公園花幾百塊跟"流浪漢"買的!!...對方表示老人家不懂這可能已經觸法,既然已物歸原主,懇求請我不要追究,直接去消案!!
事已至此,我這兩光小五郎至少不用被敲昏已經吧柯南找回,應該算是難得的成功經驗...應該高興一下吧!!但回到新民派出所要消案時,一肚子鳥氣又被櫃檯值班員警點燃!!

1.員警:"先生你要消案可以,但是我要看到手機才能處理"(靠...沒盒子不能報案,沒手機不能銷案,今天如果我收手機被當太空人的朋友撿走上了月球,我是不是要上月球拿回來才能銷!!
2.(我火了!!)...我:"你們連找都沒幫我找過,我自己找到東西,你還要我多跑一趟拿來才幫我銷案!!那我請問警察先生,案發報案為何不當作竊案要當作遺失?"
3.員警:"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對方不是從你身上拿走手機所以不算偷!!"(靠...這...這..這...這....啥....道....理??!!)
4.我:"警察先生這樣你這樣說就不對了吧,照你所說的..我把車子停在路旁公共區域,被人騎走這樣對方也不是偷車...只是"撿"到車子??!!"
5.員警:"喔..不是這樣喔,你手機可以放在口袋,車子不能放在口袋帶走,所以撿到手機不是偷,撿到車子是偷"....#@$%#^^&*@#$%!@
6.硍(n次方)....我是不是不在地球阿....怎有種秀才遇到兵(還是跟外星人對話)的感覺阿.......

當下轉頭出警局先不銷案了...先回家等手機到手....順便打這篇文章發牢騷!!(結果打著打著開啟信箱...居然看到Lookout在12點多也有回應,阿北在拍照時也順便上網暴露他家位置了!!)
手機遺失:柯南流浪記,主人只能自扮兩光小五郎自行尋回之~目暮無用記
我只能說拿走我手機又自拍的阿北你自求多福,不管你是拿走我手機(偷or侵占)或者是你買到我手機(收贓)...
是警察不給我銷案,不是我不幫你銷案....至少我沒把你照片跟後來我信箱收的"你家定位點"這些資料給警察!! 我猜三到六個月他們應該都找不到你啦!!

只是最後整理一些心得給有智慧型手機的朋友們

1.手機一定要裝遠端監控軟體(ex:Lookout或是AirDroid這類的!)這樣手機不小心不見或是被偷時才有機會自行找回
2.由於修正後的通保法,本刑三年以下的犯罪不能聲請調閱通聯...所以,手機掉了就算你拿IMEI碼報案,警察還是可以正大光明的跟你說"謝謝再聯絡",我們只能等好心人送回手機再通知您領回,無法幫你找手機(除非對方拿你手機作案且所犯之罪本刑三年以上重罪!!)
3.如果你真的丟了手機還是堅持報案,那請您盡量舉證,證明你手機是被偷的,不是遺失的!!(不過這得有法界相關人士幫我們解釋"手機可以放在口袋,車子不能放在口袋帶走,所以撿到手機不是偷,撿到車子是偷".....這深奧的法條!! 囧rz)
4.身邊有朋友"撿"到手機的..快規勸他把手機送到警局吧!!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一樣那麼心軟...在受了那麼多鳥氣後,還可以不想繼續追究的!!(就算三年以下,進去關一天..有案底還是有案底!)


以上..牢騷發完...睡覺!!



2014-07-22 0:51 發佈
我還特地登入來回文 因為樓主的經歷實在太猛了
還好最後手機還是有找回來
不過我發現 要是警察一直把這個案子當遺失
不主動去找 那個阿伯也不會被抓(當然也不會被關 更不會有案底
真的是便宜到他
看到樓主這麼認真發文,鉅細靡遺!趕緊來推一下

話說樓主螢幕沒密碼鎖?

有的話一般流浪漢與老人家也打不開吧!?說不定連SIM卡也拿不出來呢

更遑論自行設定WIFI上網XD

疑點重重阿
但是現在這樣有點尷尬

案子已經報了,手機也已找回

萬一哪天"目暮景觀"心有靈犀用IMEI碼查了起來

該不會傳喚樓主自己到案吧

現在這個社會有些事還是小心點的好,沒有文字或影像當證據會怎樣發展誰也不知道
所以真的..手機遺失..第一時間真的先不要停話
不然沒有手機信號..就算有定位軟體..也因為無手機訊號
無法查詢
w10065 wrote:
但是現在這樣有點尷尬
案子已經報了,手機也已找回
萬一哪天"目暮景觀"心有靈犀用IMEI碼查了起來
該不會傳喚樓主自己到案吧
現在這個社會有些事還是小心點的好,沒有文字或影像當證據會怎樣發展誰也不知道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話說樓主螢幕沒密碼鎖?
有的話一般流浪漢與老人家也打不開吧!?說不定連SIM卡也拿不出來呢
更遑論自行設定WIFI上網XD
疑點重重阿


小弟更新一下最新進度,"目暮景觀"不能傳我啦,我已經乖乖的帶著柯南到警局銷案了,而且沒銷案之前我有特意不使用失而復得的手機!!
這次幫忙銷案的警員就講道理多了!!警員表示:
1."上周五有看到你跟另外一位員警爭執,事後有跟他講,都已經是本人來銷案,查明身分填好文件就可以消啦"
2.竊盜跟遺失確實是不一樣,但她們受理完都只會往"上"送(又說是送電信警察,又說是送偵查隊到底送哪??不清楚....),扯的是派出的警察不知道"通保法修正後,本刑三年以下的非重罪不能查IMEI"(昏倒)
3.銷案最後,警員有有特別詢問我,既然知道對方是誰,我有權利提告...問我要不要告他(我心裡想,他們好像還是沒搞清楚到底是竊盜or侵占,是刑事還是民事??怎會問我要不要告!!唉...反正我是想手機拿回來就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確阿北的部分是疑點重重
他說是在羅東公園跟流浪漢買的,但我東西在宜蘭掉,流浪漢要賣也會在宜蘭賣,跑不了那麼遠到羅東賣,所以我猜就他真的不是拿有手機的兇手,他也是從認識的人那邊取(買)得的,因為送還手機的也是阿北的兒子,從頭到尾他們就是希望歸還手機就沒事!盡量把停損點設在越前面越好!!

小弟手機卻實沒設主螢幕密碼鎖,只有設開機SIM卡鎖,除了貪圖使用方便外...
其實還有一部份的用意是真的碰到這種手機不見的狀況,對方還是可以在第一時間看到我的簡訊APP,甚至接電話....我要的是手機能夠順利歸還,會不會偷打電話是其次,鎖主螢幕鎖能不能確保不被換卡??這個我就真的沒有試過耶,不知道有沒有達人可以解答!!??


jejrara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小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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