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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消息] 南韓法庭判蘋果與三星皆侵權 各有處罰

根據報導,南韓法院週五判定蘋果與三星相互侵權,也各被處以數千萬韓圜的罰金,雙方也被下令禁售數項產品,蘋果的iPhone 4智慧型手機與iPad 2平板電腦,以及三星的Galaxy S II智慧型手機都包括在內。

南韓法官認為蘋果侵犯三星無線技術的兩項專利,並得賠償三星四千萬韓圜(折合約三萬五千四百美元)的損失;三星則被判侵犯一項蘋果與轉動電子文件相關的專利而被罰二千五百萬韓圜。此外,法官也下令三星得立即停止銷售包括Galaxy S II等十項產品,同時也禁止蘋果販售包括iPhone 4智慧型手機與iPad 2平板電腦等產品。

此外,三星法院認為,三星的Galaxy S智慧型手機與蘋果的iPhone手機看來類似,但還是不同。它認為,三星的Galaxy S智慧型手機與蘋果的iPhone手機外觀有很多設計上的類似之處,包括圓角與大螢幕,但以前產品便有這些相似之處。此外,大體而言,行動裝置觸控螢幕在設計上很難有大幅變更,而三星以手機前方三個按鍵以及不同的相機設計等來與iPhone手機做區隔,因此兩者並不一樣。

此外,南韓法院也認為,由於這兩款智慧型手機背面都有各自的品牌標識,加上消費者在選購時也會考慮到作業系統、品牌、應用程式、服務等因素,消費者應該很難將這兩款智慧型手機搞混。

來源:Reuters
以上消息引用外電報導,不代表本站立場。
2012-08-24 19:26 發佈
第三段...

「此外,三星法院認為....」


應該是筆誤,但怎麼覺得有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意思。
我本身也是很討厭蘋果賺太大,

一堆所謂的專利,根本就是阻礙行動界的進步,

現在好了,蘋果還不是一樣侵犯他人專利,

打自己的嘴巴......
自己不要只看中文的文章,去看法院原判吧.....

Folding@home wrote:
第三段...「此外,...(恕刪)

小惡魔情報員 wrote:
根據報導,南韓法院週...(恕刪)


Apple和Samsung的訴訟是在南韓打的?!...
韓國的法院有甚麼可參考性??? 看看各項運動比賽的愛國裁判。。。

小惡魔情報員 wrote:
此外,三星法院認為...(恕刪)


嗯...
家大業大,大到可以開法院...見識了

kershaw wrote:
嗯...家大業大,大...(恕刪)

這不是國際法庭

只是國家法庭

專利問題在每個國家不盡相同

所以常發生可以在哪些國家賣 哪些國家不能賣

乍看之下禁賣的都是比較舊的機款

也許只是打好玩的

下好離手....

開....

莊家通殺!!


小惡魔情報員 wrote:
根據報導,南韓法院週...(恕刪)
真實的世界,我用真名說假話。 網路的世界,我用假名說真話。
你知道電子相關零組件(台灣廠商)8成以上都在中國生產
你知道台灣一年有幾百億美元資金都流到大陸
你以為現階段買國貨能振興國內經濟嗎?
台灣廠商賺錢你確定都在國內投資或設廠嗎?
比不過別人要檢討自己不要理由一堆
台灣經濟都快被中國攻陷了還在那裡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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