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初搭國際線出國時,只有起飛和降落不可以用,飛行途中可以用PDA及NB。
請問現在規定有變嗎?是否已改成全程禁用電子產品?
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處理原則
1.乘客應依民用航空局規定禁止於機上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2.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2條,搭機旅客於關艙門後至開艙門前期間,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違反本項規定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航空公司應於每一航班關艙門後再次對乘客宣達機上禁止使用相關個人電子用品之規定,並告知違規使用為違反民用航空法之行為。
4.對於違反規定之乘客,空服員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機長,機長並應通知航警處理。
5.航警於接獲通知後應進入航空器並將違規乘客移送法辦。
6.機長或空服員得作成檢舉書,並應協助航警儘速完成筆錄製作,另如有在場旅客檢舉者,得由檢舉旅客協助航警製作筆錄。
請問8/10之後還可以使用PDA嗎?
lichai wrote:
華航網站明文規定全程...
2.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2條,搭機旅客於關艙門後至開艙門前期間,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違反本項規定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
上面華航的規定是過度擴張民用航空法了,民用航空法第102條是同法第43條的罰則,同法第43條除了第1項規定與這裡討論無關外,第2項是規定「於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亦不得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至於干擾飛航通訊器材之種類為何,依同條第3項規定,由民航局公告之。
目前依上開規定禁用之干擾飛航通訊器材之種類,民航局網頁有公告,網址如下: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851
很明顯,不是所有個人電子用品都禁用。國內線限制較多,國際線除了起降階段外,限制較少,主要只禁止有發報傳訊之類的器材。以PDA而言,於國際線非起降階段是可以使用的。
當然,華航如果要做更嚴格的限制,擴及所有個人電子用品,搭乘華航的旅客可能也只好遵守。不過只要沒有違反以上公告內容,是不至於像華航網站寫的會被罰款的。
※民用航空法以上規定網址連結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K0090001&FLNO=43%2C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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