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 汽車保固起算日應該是以交車日或是領牌日為起算日? 法律有規範嗎? 或者只是約定成俗的共識?
沒遇到沒特別在意, 遇到了就當作增加社會歷練!!
不知大家有沒有特別注意到, 相較於其他車廠(目前網路上查了一下, Toyoto/Honda/Audi)保固是以交車日為起算日, 福斯的保固起算日是以領牌日為起算日?
故事緣由: 小弟在2019年購賣Tiguan 330, 領牌日為2019'8'30, 交車日是2019'9'3, 上禮拜一8/30下班, 車子在公司無預警電池低電量無法發動, 想辦法過電後先把車子開進保養廠檢查, 隔日8/31接待員來電告知電池壞掉需要換新, 同時告知電池保固兩年(日期是到2021/8/29), 剛好已經過保~ 傻眼x3!!
先談善意保固, 一開始說零件85折(8XXX)+免收工資(600元), 同時也跟接待員講到 (1) 如果我今天跟電器行訂一台電鍋, 店家告知8/30貨已到店, 我在9/3到店取貨, 請問保固起算日是? (2) 因接待員一直強調保固時間是到8/29 23:59, 好~ 如果要算到這樣精確, 依福斯單方面認定保固起算日是領牌日8/30, 又說電池保固兩年, 那假定銷售員當初是2019/8/30中午12:00完成領牌, 算起來還是少12小時, 保固未滿二整年不是嗎? 還是說福斯可以證明銷售員當初是2019/8/30凌晨00:00去領牌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爭議, 為何不是乾脆保固到8/30 23:59, 台灣福斯需要這樣跟消費者計較? 然後再花更多人力/時間成本去處理客訴等等?
8/31結論: 當天問過消保官後, 消保官告知, 只要當初合約書上沒有載明, 如何認定保固起算日都是有模糊空間的, 與當初銷售員確定並沒有合約載明後(事後在福斯使用手冊有看到以領牌起算日的字眼, 但這個是我前面提到的"福斯單方面認定"). 當天下午也打0800 客服申訴也再次與接待員溝通, 因為不想拖到用車時間, 請接待員先做電池更換, 同時告知保固的事情後續我還是會去釐清與爭取. 最後晚間取車前接待員來電告知公司同意零件打五折, 但要算工資600元(還是要計較?), 共5XXX元.
目前情況: 車子8/31已先付款取回(還發生車道維持功能不見, 先前一萬五回廠保養, 車子才開出廠上快速道路, 就發生胎壓偵測器異常, 趕快從下一個交流道下快速道路折返回廠; 三萬回廠保養有指定技師就沒問題, 在福斯修車不指定技師不行?), 9/1有上消保會官網申訴, 目前就等一步結果. 花時間寫這麼多除了分享給車友外, 另外就是想聽聽車友們的看法, 如果可以提供法律上的建議與資訊就更好了.
台灣福斯認定保固起算日是領牌日, 這個在台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有無侵犯消費者的疑慮? 國外(德國/美國/大陸)的做法又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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