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6月7日向太古汽車完成締約,購買2014年Golf 7 variant 1.4 tsi (購價119萬,詳見合約書),並當場以現金給付訂金5萬,然銷售員黃小姐卻未立時說明該車為測試車。而後於同年6月18日將尾款匯入指定帳戶並經太古汽車銷售員確定匯款成功後,始來電告知所購買之車輛系ARTC(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下同)測試車,亦即尚未交付前已累積里程達3000公里。其後,敝人於同年6月19日至太古汽車敦南展示中心辦理退訂。
![[3000公里測試車] Golf 7 Variant](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406/mobile01-22ac38a6aa30e365271853c2d0473997.jpg)
◎103年6月4日
2014年Golf 7 variant於太古汽車網站上公開、預售。
◎103年6月7日
敝人偕妻女至太古汽車之敦南展示中心賞車(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30號,另銷售員為黃小姐),經黃小姐告知Golf 7 variant 1.4 tsi基本款現有白色、銀色可供選擇後,當場決定購買白色車款並以現金給付訂金5萬元,惟訂金給付後,黃小姐始改稱白色車款於南部,無法確定可以調到,並建議先以銀色車款締約,待周一(6月9日)再協助調車。
◎103年6月10日
經6月9日漫長等待,仍未獲黃小姐告知調車結果,嗣經本人主動詢問(6月10日),始說明白色車款無法調到。經與妻女討論後,決定並告知黃小姐決定接受先前所訂之銀色車款,倘可以開始交車手續並請盡早告知。
◎103年6月18日
黃小姐告知(6月17日)可將餘額匯入指定帳戶並預計6月21日交車。6月18日當日中午即將尾款匯入指定帳戶,並請黃小姐進行確認。嗣後,黃小姐告知已確認尾款已匯入指定帳戶,然所購買車輛為法規測試車,累計里程已達3000公里。敝人立時反應,簽約時未說明該車是3000公里測試車,並要求更換車輛。
經黃小姐與敦南展示中心宋經理討論後,說明有三種選項可供選擇:
1.車價可折抵3萬元,惟只能選擇該3000公里測試車,無更換車輛之可能;
2.或選擇購買Golf 7 variant 1.4 tsi 120.8萬 + 18萬配備之車款;
3.可以退訂,後面排單者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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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19日
持續與太古汽車進行溝通,同時撥打0800-068-068客服,希望總公司出面解決,然未獲總公司任何人員之回電,深感遺憾。而宋經理仍就表示:3000公里車輛即系折價3萬,若不接受就退訂,無其他車輛可供選擇。
因此,是日晚間即赴敦南展售中心辦理退定手續,而接待的徐銷售副理表示,總公司已下班,無法於今日完成退訂。而於徐銷售副理收回合約後,交付一張加蓋店內收發章的初步退訂單,表示明日會續行退定程序(6月20日收獲傳真之退定報告書,確認啟動退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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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27日
由6月23日至26日,持續與黃小姐連繫,黃小姐表示6月27日星期五中午前,必定會完成退款。然6月27日中午仍未收到所退款項之退款,因此數度致電黃小姐,但手機皆無人接聽。因此轉向敦南展售中心詢問,中心人員表示黃小姐外出,但會以通訊軟體通知黃小姐,請黃小姐盡快回電。
但時至下午3時,仍未獲任何回音,為了解情形,再次太古汽車之客服表示希望總公司能協助瞭解退款進度並說明情況如何,但仍未獲任何回覆,且黃小姐手機已轉為關機狀態。嗣後(已超過下午3點半)展示中心宋經理始告之,因會計人員疏忽而沒有匯款。(先前溝通聯繫似乎沒有產生任何作用)
![[3000公里測試車] Golf 7 Variant](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406/mobile01-2dfdfa0189ab1d6199082f53ec4b07df.jpg)
◎討論
1、法規測試車
首先,測試車可以買賣並無任何疑義,但基於契約之精神、原則,須於銷售當下(或締約前)即告知使產品訊息,而由客戶判斷是否願意接受並訂購。
然而太古於下訂簽約後的11天完全沒有告知此項訊息(6月7日至6月17日),而係於確認剩餘款項付清後,始為告知(6月18日),且表明沒有其他同價位同型車款可供為替代,如此做法實在可議。
2、測試達3000公里?
依友站U-Car 103年03月14日「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直擊ARTC進口車輛檢測流程」一文所示:「平均來說,總測試里程將會小於120km,且最高時速也不會超過時速120公里。看完資料後,想必民眾對於此部分可以放寬心,而對於整體驗車流程也更了解了吧。」(最後兩行、全文照刊)。
次依ARTC網站上的常見問答:
「速率計」法規檢測 60 km
「動態煞車-420」(L類)法規檢測 200 km
「動態煞車-420」(M/N/O類)法規檢測 300 km
「防鎖死煞車系統-430」(M/N/O類)法規檢測 300 km
「轉向系統-470」(M/N/O類)法規檢測 60 km
污染、油耗、噪音等測試為模擬實際道路行駛之實車動態測試 100 km
總計 1020公里
→可知測試總里程亦僅1020公里
因此,送ARTC進行測試之車輛,亦不應累積里程達3000公里(可以環島3次了),但太古汽車卻未進行任何說明。
3、是誰?在隱瞞真相!
首先,收受訂金及尾款的過程,太古汽車維持著明快的節奏,然而退定過程卻明顯易見拖延。經向各方詢問、協商(包括總公司與客服專線),僅得敷衍話術的回應,太古公司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且既已確定退定程序及時間,卻未按時退款,縱有狀況亦未曾主動告知,銷售員甚而索性關機,待過匯款時間後(下午3點半),再由經理搪塞,不免令人啟疑,是希望拖過該批車款確定完售後,再行退款嗎?若真如此,太古汽車的手段實在。。。
再者,太古汽車是以 3000公里法規測試車只要尚未掛牌即視同新車的態度進行銷售,但如果是要買二手車,自然會前往二手車商或原廠中古車購買,自然不會在乎此3000公里里程。然「里程已達3000公里之測試車」此一資訊,就購買全新車輛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交易資訊,太古汽車總公司肯定知道該車為里程已達3000公里之測試車,而推測展示中心之宋經理也應該知道手上哪些車是測試車(惟其表示不知悉),銷售員黃小姐則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其說法是收到尾款,看到車之後才知道的,而立刻通知的)。
原本是很相信黃小姐與宋經理的說法,但歷經前述退定程序延宕及拖欠退款後(至今尚未收退款),可推測他們是利用拖延,以爭取時間出清手上的測試車,卻完全罔顧締約對方及消費者的權益。因此,無論係哪一環節出問題, 終究係太古汽車的問題, 好的企業文化是不可能鼓勵員工透過不當手段完成交易的。
◎結論:
1.好險,沒買到太古的車!
2.太古汽車宋經理承諾於6月30日上午10點前會將款項匯回, 希望太古不要再次違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