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交通部新聞稿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301180002&aplistdn=ou=data
發布日:2013-01-18
詳細內容:
交通部為維護車輛使用安全之消費者權益,於今(18)日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開「VOLKSWAGEN廠牌車輛DSG變速箱故障瑕疵案」汽車安全性調查計畫書審查會議,並將按審查委員審定之調查計畫內容,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召回改正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委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對該廠牌進口於國內銷售配備六速及七速DSG變速箱之車輛,進行變速箱系統安全性調查作業,民眾如有該廠牌配置該等變速箱系統之車輛,於行駛時曾有發生失去動力之情事,請儘速向車安中心聯繫通報,以利後續調查。
交通部前陸續接獲多案民眾通報反映香港商標達國際汽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標達公司)代理進口銷售VOLKSWAGEN(福斯)廠牌配有六速或七速雙離合器直接排檔變速箱系統(Direct Shift Gearbox, DSG)之車輛,其變速箱疑似有設計上之安全性問題,致發生行進間失去動力、進入故障保護模式(僅部分檔位能正常使用)及停止時失去動力等影響行車安全情事(詳細說明如附件),經車安中心依民眾通報案件及代理商標達公司所提供資料進行判斷分析,行進間失去動力計有61件、行進間變速箱故障進入保護模式計有135件、停止時失去動力計有453件。案經該中心召開3次專家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後之判斷分析結論,認為上開配有DSG變速箱車輛發生故障瑕疵情形,已屬通案性且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爰交通部於去(101)年10月4日要求標達公司應對其所進口銷售裝配有DSG變速箱之車輛主動辦理召回改正。
標達公司雖於102年1月4日提送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予車安中心進行審查,惟所提計畫內容僅針對七速變速箱進入故障保護模式情形進行召回改正,另有關七速變速箱因電子短路發生行進間失去動力及六速變速箱等相關安全性問題,迄今仍未依規定辦理。爰交通部即依公路法及召回改正管理辦法等規定,委託專業機構(車安中心)進行汽車安全性調查。
本案調查作業預定於本(102)年6月底完成調查報告,屆時交通部將正式對外公布調查結果,並按調查結果所涉應召回改正之安全性問題,依規定責令該公司召回改正,若該公司屆期仍不遵行,依公路法第77條之1第5項規定,將予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依法將停止該公司進口銷售車輛。
交通部呼籲車主使用中之VOLKSWAGEN廠牌車輛,如有(或曾)發生DSG變速箱失去動力、進入故障保護模式或檔位指示燈閃爍(俗稱死亡閃爍)等情形,請儘速向車安中心通報,另交通部亦會委託該中心寄發通知予車主,俾利協助調查作業進行;車安中心專案通報窗口聯絡資訊及方式如下:
一、 聯絡電話: 04-7812180分機3127、3124、7241;
二、 電子信箱:recall@vscc.org.tw;
三、 或至車輛安全資訊網(http://www.car-safety.org.tw/)下載「福斯(VOLKSWAGEN)廠牌DSG變速箱故障通報表」,填妥資料後以傳真( 04-7811555)或郵寄至電子信箱方式回復車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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