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李俊俋委員與眾先進的熱心,終於有了好的開始!(轉貼)今年七月有超過80位的福斯車主向我陳情指出,福斯汽車配備的DSG變速箱有設計瑕疵,行駛中會莫名喪失動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我隨即召開記者會正式要求交通部應依法介入調查,如今交通部已正式回文表示,經過財團法人車輛審驗中心的調查,認定有召回車輛改正的必要。交通部已正式行文要求車商,於10月底前提出相關作業規劃,請有DSG變速箱的福斯車友注意囉!
這函不是執行命令,交通部只是要求車商 有安全之虞時 要招回 . 然而 太古也回應了 說DSG無安全之問題 .所以無安全之問題時 這就沒事了! 太古照樣躺著賣車啦跟你們說 她們都套好招啦!! 沒戲下課了台灣的交通部跟大陸的交通部和美國的交通部,的裁決結果差很多 .不知道是不是我們調查技術太好 .總之 ! 我對VW沒信心了. 花錢去賭命呀 不幹有預算就 寧可選雙B 低階入門款. 沒錢的話 建議TOBE啦至少有六安根防撞鋼樑至少比較接近GOLF.此外其油耗也相近 哈哈 !!
zhousteven wrote:這函不是執行命令,交...(恕刪) 我的看法是內文是指相關單位經彙整分析後,認為車子"確實"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所以行文給標達"要求"其依規定進行招回改正,並於本月底前提出辦法,否則將依規定做後續處理。李委員這次協助大家幫忙申訴此案件值得讓人鼓勵與支持!有關單位已經進行調查並協助處理了我們就等接下來標達的動作了也請委員繼續幫忙關注後續發展,以免沒人盯,車商會以敷衍做法解決!
我猜福斯汽車的下一步八成是召回搭載DSG之車輛進行"DSG變速箱程式更新"來因應交通部對岸已經run過一次了我們晚了將近一年接著就是車主反應更新DSG變速箱程式後無法解決頓挫,抖動,及閥體故障等問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交通部回函僅給李委員但說明三「另本案本部已請該公司於本(10)月底前....」到底如何請?誰請?口頭告知呢?或發函告知?或者僅於本函之說明?沒圖沒真相,請交通部出示函文到底如何請?不會是財團法人車輛審驗中心的建議函吧?要求港商標達國際汽車公司做何種作業之規劃?隻字未提若該公司出個聲明稿引用同一條文「依據公路法第63條之1規定,本公司對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將即召回改正。」再加上召回之SOP,是否就同意屬於召回之作業規劃?問題是財團法人車輛審驗中心的調查,如何認定有召回車輛改正的必要?亦隻字未提,若未公布調查結果,所謂「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也會成為羅生門?所以本函只是官方語言,消費者不覺醒,廠商追求利潤下,仍是原地踏步。
太古的技術能力 應該也只能用程式更新先擋其實部分車主4月分起已經更新過了下一步要變成近期故障車主得出示"已更新還是故障"的證明不然太古將繼續官腔說無安全疑慮 德國原廠報告巴拉巴拉的maivanster wrote:我猜福斯汽車的下一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