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vanadesign wrote:
家人是撿掉落的回數票、加上下雨天突然間整部車子打滑轉了60度左右。
車頭向後、對方的車頭撞到我們的車頭。
我們決定請交通事件裁決判決,
但判決結果就是我們百分百肇責。
原先我也認為不管如何互相都有一些責任(當然主因在我們),
但判決結果下來我們也傻了~
車禍發生時我一直以為該車是在家人車輛的正後方、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
那無話可說,
但後來才知道相隔不少時間才撞上
(期間後方車輛兩三輛閃過~)
...(恕刪)
車頭向後、對方的車頭撞到我們的車頭。
原先我也認為不管如何互相都有一些責任 但判決結果下來我們也傻了~
車禍發生時我一直以為該車是在家人車輛的正後方、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
這叫惡人先告狀嗎???
karta577384 wrote:
本來就該賠阿
還敢上來問
人家都給你清單了
48萬公道價
有問題嗎?
...(恕刪)
對方主張48萬那是他的權利,實務上可不是這樣的
這就是不懂法律跟產險的人會講的話
給你幾個關鍵字 千分之365 零件/工資 懂跟不懂 理賠金額就差很多
tcyadsl wrote:
家人在高速公路上方向...(恕刪)
對呀!這真是太奇怪了,後方撞上的車子不會都會被以
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定嗎?
這就鮮了!!!!!!!!
我不是要故意引起筆戰的
指不過如過在這個判例中(雖然不是法官判的)
但交通裁決所在未修法前(我幻想中法條)
後方完全不用負責!!!!!!!!!!!!!!!!!!!!!!!!!!!!!!!!!!!!!!!!!!!!!!!
真是頭一次聽到!!!
那汽車族真的不用排斥重機上高速公路了!!!!!!!!!!!!!
因為怎麼樣後方都沒責任?怎麼可能?
我猜測,就算上法院,可以以少賠(猜測的依據是中華民國後方撞上的車輛我還沒聽過100%免責的,大家不是
說要保持安全距離嗎?)
還是有網友可以提供後方撞上的車輛在交通車禍中完全免責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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