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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被爆的新聞 各位看過了吧


kelly590 wrote:
你都說聽到的......那我還理你的文做啥?

不再回你的抬槓文~~~~~~~~~~~~~~~~^^.

看到當沒看到喔.別指望我再回你文了.


千萬別回文啊。

至少我有家人住國外、在國外買車,我也從國外買了一堆東西,總是遇到過類似的情形。從這裡聽到的總比你想像的強一點。
台灣人真的是病了, 透過別人的疏失裡面去獲利, 還得到大家的稱羨,

台灣從一個被稱作x神的女子利用信用卡公司的交易設計漏洞, 搭配了電視購物公司的禮券交易方法, 從中間左手賣右手, 右手賣左手, 透過買賣交易刷卡累積紅利點數, 從中間獲利, 後來卻被媒體捧化成對抗大鯨魚的x神, 但是一般消費者換來的卻是信用卡公司對於消費點數的多重限制和刪減, 電視購物公司宣布從此不會再推出9折禮券, 一個人的不義獲利, 換來的卻是更廣大消費者的權益陪葬, 但更嚴重的是, 這種鼓勵人民像是獵犬一般的嗅取他人失誤, 並透過這個失誤從中間獲利的歪風因此而起

於時, 網路有著一票人, 每每有購物網站標錯價, 這些人一傳十, 十傳百, 邪惡的想要透過他人的疏失來取得利益, 於是明明自己一台單眼相機都沒有, 卻會去買四五十個標錯價的鏡頭, 用的是Mac, 但卻標下上百台的錯價筆電, 錯價螢幕, 不是學生, 教師或者教育從業人員, 也會因為廠商標錯價格, 而抱著投機的心態, 去網購教育方案的錯價筆電, 他們心裡想 :"只要廠商為了商譽肯出貨, 到時候找個學生或者老師當人頭, 我就賺呆了, 如果廠商不肯出貨, 至少我也可以從中間的補償弄到一些好處", 於是網路上只要有廠商標錯價, 這票人呼朋引伴, 幾十台甚至幾百台的下標, 只要廠商不願意出貨, 又是串聯, 又是提告, 又是抵制, 讓人真的感受到台灣的道德和正義的淪喪

2008年美國有一家加油站把3.59美元每加侖的汽油錯標成0.59美元, 造成加油撿便宜的人大排長龍, 這種標錯價格, 或者跳樓拍賣的人龍美國時有所聞, 但是美國媒體特地的登出這則新聞的原因是當晚有一個18歲的年輕人回到加油站主動退還差價, 根據美國媒體的報導, 這個年輕人回家後和父親分享這個好康, 卻被父親嚴厲的斥責, 認為他利用別人的疏失獲取利益, 是一種極度不道德的行為, 要求他馬上返回加油站退還差價, 於是這個年輕人開了十幾英里的路程回加油站退還差價, 同樣的標錯價格新聞, 美國的媒體是強化這個退還差價的年輕人和他偉大父親給他的教育, 台灣卻是在吹捧廠商責任, 還說買車的小姐氣炸了, 如果這個買車小姐真的有同理心, 應該知道這個差價或者這個補償的五萬元最後一定是由賣車給你的業務賠償, 我想這個業務肯定也多次的低聲下氣去解釋原因, 老實說, 看了這個新聞, 不止這個買車小姐氣炸了, 我也氣炸了, 台灣人的同理心和正義感真的沉淪了



chs65 wrote:
這麼好的廣告機會!車...(恕刪)
這位事主有在01上PO另外一篇 , 在砲人家之前先去看清楚來龍去脈
業務在新聞上講的會是事實 ? 會說都是他的錯 ?

阿米孤 wrote:
即使簽約,廠商也有最終決定賣否的權利,既然無法出貨,也退了訂金加付了違約金給消費者,我反而覺得消費者有點站不住腳,打官司也不見得有勝算。
人都是會犯錯的,最終要賠錢的也是業代不會是代理商,沒必要得理不饒人。這跟品牌形象也無關,畢竟差價那麼多,消費者要說一開始不知道出錯價,我是比較保留啦!
要切記,廠商有付出違約金
(恕刪)


這不就跟之前DELL網站價格標錯一樣嗎?
客戶都依經銷商給的價格下單了,
廠商還可以"決定"是否賣車?

有這樣的嗎?

a0913086855 wrote:
還好吧,人家也依約訂金加倍俸還,還要怎樣?只是感覺在幫VW炒知名度


VW應該不會希望用這種方法炒知名度吧...

這種事情竟然還處理到上新聞

真是太不會做生意了

Nelson5 wrote:
台灣人真的是病了, 透過別人的疏失裡面去獲利, 還得到大家的稱羨, ...(恕刪)


人有失足!
馬有失蹄!!
鳥有落翅???

我撿到錢也沒跟失主要獎賞
後來手機掉了也碰到好心的人歸還
也許是好心有好報吧
從這篇文章許多提到簽約如果不履約,那簽約做什麼等等的,
現在的高等教育應該將生活上常見的法律知識列入必修課程才是,免得以訛傳訛。

lisungyu wrote:
這不就跟之前DELL...(恕刪)


消費者一樣有下單付訂金後,"決定"不買的權力呀
這在合約上都寫的很清楚
同樣的,合約無法履行時,要如何賠償對方,合約也寫的很清楚...

可能有人會認為說車商的合約一定是對車商有利的
這麼說也不能說不對,但好像沒聽過有人去改買車合約的制式條文...

Jack.He wrote:
從這篇文章許多提到簽...(恕刪)


完全贊同...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也都有家庭要承擔
何必咬著人家的一點錯誤
得理不饒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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