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jchen wrote:
酒駕!! 該死....
曾經聽運將老闆說, 如果照他的建議,應該不太會有人酒駕了.
1, 酒駕駕車(未肇事),=>車輛沒收,以預謀殺人罪判刑10年
2, 酒駕駕車(肇事),=>財產充公, (不用審)直接判無期徒刑
我覺得應該會很有效果....台灣人...只怕被罰錢..
偏偏 喜歡喝到茫 還開車的....都有一句名言~> 我沒醉啦!! 也沒這麼衰!! 我知道哪裡有臨檢啦!!
結果下場不是 晚七天到家 就是害了其他人.........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