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通通 wrote:恩~一時搞錯就該死一...(恕刪) 一時搞錯是不該死!!重點你的後續處理態度押!!看板主說的聯絡10幾次!!被放點幾次?若業務跟公司能及時處理!!不要拖到哪麼多天!!或許就不會上新聞!!相信大家若是一開始公司有積極處理!!大家都可以退一步!!不要每次都搞到一定要人家去吵你才肯出來面對處理!!重點是許多車廠都變成你一定要吵!才會有糖吃!你不吵就當做沒發生!!自己有車去保養場也保養過!!許多車廠的態度真的就是這樣子押!!
cw3428 wrote:+1,合約都已經簽了,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車價也都清清楚楚寫在合約書上,如果打官司還無法叫他履約,那為何要簽合約書@@ 因為你住在地球,不是火星,這種事有法律條文。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動用你的影響力去修法看看。
pyh wrote:你在國外買過?為什麼...(恕刪) 你都說聽到的......那我還理你的文做啥?就算不是國外.我也能想到台灣法官會如何考量(我上面有說了)不是來回你的抬槓文(只知抬槓不往上綣看其他文)~~~~~~~~~~~~~~~~^^.別指望我再回你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