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不是出在$9000訂金跟折抵$20000車價的效益,而是出在:線上下訂付了$9000訂金,但是店家把車子賣給別人。
這時,店家是不是應該返還$18000?
如果店家認為這$9000不屬於民法第 249 條的定金,那以後消費者線上刷了$9000之後,反悔不想買車,店家就該把$9000返還消費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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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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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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