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暑假也因為坑洞摔車 修車花了18.8k
身為學生已經很窮了 當然嚥不下這口氣!!
好險本人的小命還在 跟他拼了 就為了堵這一口氣!!
話說本人下禮拜要調解 就以過來人經驗跟你談談吧!!
以下為申請國家賠償的必要程序,本人以最完整的方式簡略講一下,當然有些人協議成功,就不會有之後的程序啦!!
國賠程序:書面請求→協議→協議不成立→調解→調解失敗→打民事訴訟
1.首先要先查清楚該路段的養護單位是哪一位
2.準備證據,所需要的證據有
(1)警局備案紀錄:會給你一張交通道路事故登記聯單,要這麼做的原因是要讓警察證明有發生過這件事,當然你以後要玩到訴訟部分的時候,這步驟也是必要的.
(2)照片證據:這部份當然包含你車子受損的照片,還有造成你車子損壞的道路照片.
(3)修車證據:要附估價單還有收據,收據部份是要證明你已花錢修車了,當然對方信得過你,你沒錢修,可以先請他給你收據,好讓你去申請,估價單跟收據部份都是要蓋店章的唷!!至於收據部份不知要正本還是影本,我是給正本,反正都有備份就好了.
(4)醫院驗傷證明:這項因車主人沒受傷,所以就不用了.
3.這些證據都備齊之後,上相關網站去下載"國家賠償請求書"把裡面的資料填一填,把證據跟申請書訂在一起,就可以寄去該養護單位了.
申請時間: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
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當然這是第一階段被打槍,才會直接到訴訟部份,不過通常應該不會這樣啦,因為他們如果拒絕賠償,要寫拒絕賠償理由書給您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各機關受理國家賠償事件應依查證結果,如認無賠償責任者,應於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之日起二十日內,擬具拒絕賠償理由書送法制局提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如認有賠償責任者,應儘速擬訂協議期日,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及為涉及侵害行為之公務員或就損害原因涉有責任之人到場協議並陳述意見。故請各機關在國賠處理時效上應儘速處理把握時效,防免延遲而遭市民質疑,日後本局並將對此進行考核。
至於本人是101.8.8當天寄出申請書的,該養護單位101.8.13就來函說,該路段是由某某某承包商要負責,所以囉,他們就把賠償的義務丟給該承包商,接下來我就陪該承包商的保險公司玩了

之後該承包商說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說保險公司需要,由於本人是在新北市,新北市於發生事故14天候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該表好像只能上網申請,而且需要1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這樣又拖了很久很久

之後拿到交通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該表的內容我非常的訝異,初步研判:不明原因致肇事
我打去問為什麼,偉大的警察大人說,因為監視器壞掉,當下又沒有目擊證人,所以囉

當下整個很火大





當然囉!!對方保險公司看到這樣的初步研判,當然不會賠(非常沒有誠意)
補充:本人的車子前懸吊全毀,懂機車的都知道,一定有撞擊點,前剎.三角台.輪框那些才會壞掉,也有車損照片證明,所以證明了對方非常沒有誠意
後續處理:之後該路段養工處得知此消息後,約我們雙方下禮拜要去調解,本人只是個學生,也沒搞過這種東西,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不然真的非常不服氣阿


如果下禮拜調解失敗,本人可能會進一步申請行車鑑定,要花3000元,而且要等2個月,我真的覺得很好笑,又不是什麼重大車禍,搞到要申請行車鑑定,之後鑑定報告下來,如果跟對方還是沒有共識,就要開始打民事訴訟了,話說為了這次的事件小弟學到好多東西,領悟體驗到好多東西,也知道"鴿子"是多麼的可惡,壞心,唉唉~~看透了也好~~不小心打太多了哈哈~~希望以上經驗能幫助到大大

寶貝好壞 wrote:
去問政務委員楊秋興吧,這條路的保固甚至都還沒到期
包商通過驗收拐錢烙跑了,後面保固款也不管了所以跟市政府鬧上法院
因為之前坡地防護都沒做,所以明年計劃要整條打掉重作要花兩億
目前先花兩千萬東補補,西補補........
問楊有什麼用?高雄縣市合併多久了?
當初鋪設完成通過驗收~高雄縣政府的責任也應該就盡到了
現在問題是高雄市政府接手之後路越來越爛~
一句包商跑了我也沒錢~人民就活該倒楣要開賽車道?
睡菊除了那句"中央八成"以外~還有沒有別的理由卸責?!
如果硬要掰說那條是產業道路~不關高雄市政府的事情
那你乾脆叫義大世界也別開了!
竟然堂堂南部最大國際度假購物中心沒有一條像樣的縣道連接?!
陳大市長~請不要再睡了!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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