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ch wrote:法官是有可能這樣判啊...(恕刪) 說過了.確認2次價格了.如果買主真有心想坑車商.不會匯定金20萬或更高?就是相信業務才匯一般大家認知的幾萬元當訂金.你認為法官信誰?會信買主有心坑車商?都說了別上來吹口哨壯膽了.現在就看買主告不告.其他都是隨口說說.不算數的.模擬情境罷了.等真告了.有判決.再來說是你對.我對.買主沒告都是假的.
bob wrote:還沒買的車為什麼不會...(恕刪) 你沒買當然不算漲或跌啊.市價.等你照市價買下後.車子要脫手.有漲再跟我說.(別跟我凹收藏車跟古董車)還真多來消毒跟口水的跟混淆視聽的.呵呵..........................民法249條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法院會看是真的不能還是故意不能.原因我上面說過了.不是沒貨.貨還很多.114萬跟96.3萬不會是法院考量處.因為不是差1百萬.是合約精神才是法官的考量.除非你114萬價格寫成賣14萬.那我相信法官會叫你賠違約金就好.差18萬我相信法官是不考量的.不然當初車商就不會要買主簽那份同意書了.因為打了官司.那張就是保險.買主就沒任何權利要求車商交車了.不簽.打官司時主訴(聲明要照合約走).那是一定車商輸的.不管輸贏.車商是裡子.面子都輸了.真是傷形象.還一付嘴臉.你去告啊.真的傷大了.
bulibi wrote:如果你真要問,我個人買到便宜的東西的時候肯定很開心的。...(恕刪) 這個我絕對認同我買到較便宜的價格也很開心但不會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哪個人出社會不犯錯?我並沒有說太古沒錯喔只是覺得各讓一步海闊天空
jack555522 wrote:114萬賣93萬差那...(恕刪) 恩~一時搞錯就該死一定要給它鬧大~給他賠到脫褲(業代)恩~台灣落井下石的人還真多希望大家都不會犯錯~更不要哪天標錯價錢祝大家都不要犯錯
bob wrote:又還沒完成交易, 賠訂金double 很合理阿...(恕刪) 賠雙倍很合理但是看什麼時候決定賠如果一開始業代或其主管就說退訂並賠雙倍訂金,那很阿薩力搞到不可收拾上了媒體才說賠雙倍訂金,這企業未免也太...泓通通 wrote:恩~一時搞錯就該死一...(恕刪) 這不是該死不該死的問題是企業因循苟且,敷衍應付,犯錯還死皮賴臉如果一開始就誠心的認錯賠不是,會搞成這樣?你牌打錯了,偏偏又一炮三響,算一算幾十台你覺得三家會說:沒關係,下次不要丟錯牌就好了....?沒有教學費,學不到真正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