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撞到就是要報警做筆錄紀錄
這是一個依據,不管撞到的地點是哪裡
不然保險公司怎麼知道你這意外是怎麼來的
按照規則是要有報案紀錄
但是有些保險公司或業務可以略過
你只是可能遇到一個不想要處理的業務才說要按規定
bytsui wrote:
自從防疫險大賠後就變嚴格了。
確實是這樣,以前業務的話術都是說乙式可以簡單出險,每年還跑來靠夭說可以出險換贈品,結果隔年保費馬上倍增,後來就沒有再相信業務的話這種跑來貪小便宜的,隔年保費都會倍增業務永遠不會跟你講~但是幹這種事情的通常都是汽車業務。因為保險業務不會特別貪這一條~
結果現在原本可以賠的都不讓你出險了,還要你證明!這就已經違背當初叫人保乙式的目的~那結果就是買的是乙式,結果實質上只有丙式的保障~那以後就買丙式就好了~反正只有道路碰撞有對方責任人才有理賠,那就是丙式的範圍~直接保丙式省下一半以上的費用,持續個五年~省下的保費也有10多萬了,納自己不管弄到甚麼東西,就拿那筆錢去處理,看要美容還是保養,就不用看保險公司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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