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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 小車交車不到一小時


JivenChen wrote:
跑到BMW德國原廠的網站上,找到幾個高階主管的電子郵件,並且把事情的過程跟德國原廠抱怨...(恕刪)



這個才是好回答!佩服您!

大家有點素質,別當酸民或"疑"民,能幫多少算多少,好嗎!
這篇不是給各位看
是給原廠跟記者看的
Aqutic wrote:
同一條道路走第二次的時候才發生故障警示燈亮起



是車業障重
還是那條路業障重?

不管如何,集滿熄火顧路三次沒?

要求退車!!!!



Tom_Deng wrote:
交車卻無車可用的侵權損害賠償

並聲明

若於三個月或五千公里內再發生重大瑕疵或同樣瑕疵

會要求車廠原價買回或換新車
...(恕刪)




這也是很好的建議,但...有個疑惑:這據法律效力嗎?一般車廠都不可能答應:原價買回或換新車吧?

還是您可以舉例,哪家會答應?頂多答應延長保固而已吧。

是不是所有車廠接到這種存證信函,都心裏嗤之以鼻,暗想:你在嚇三歲小孩啊?

小弟不是攻擊您,只是換個角度以廠商的心態揣想,別介意啊。



yyfroy wrote:
這也是很好的建議,但...有個疑惑:這據法律效力嗎?一般車廠都不可能答應:原價買回或換新車吧?
還是您可以舉例,哪家會答應?頂多答應延長保固而已吧。
是不是所有車廠接到這種存證信函,都心裏嗤之以鼻,暗想:你在嚇三歲小孩啊?
小弟不是攻擊您,只是換個角度以廠商的心態揣想,別介意啊


沒有法律規定車廠一定要買回新車



你有幾點誤區

1.
會認為存證信函是在嚇三歲小孩的,通常都是法盲。存在信函的目的在於告知。
興訟前是否有明確告知你所主張的權利義務,並盡最大一切可能避免興訟
這是所有法官檢察官都喜歡的好孩子
做人禮貌點,沒壞處。

2.
回到第一點,台灣目前沒有法律規定
新車瑕疵需要買回
但台灣法律也主張,契約雙方權利義務要對等
新車連續重大瑕疵,且經處理無法修復,
車廠本來就是要對你賠償
這就是為什麼要你發存證信函要報告的原因

3.
最後,回到一二點,你已經求一切可能,要求雙方平權
卻單方面承受損害
你自然可以提出告訴
原價買回新車車廠當然不可能答應
但走上訴訟過程後
就是法官決定了

法官喜歡,不擴權 有禮貌的好孩子
敘述不清不清,什麼車款也沒講,是po上來幹嘛的?

好歹來張照片嘛
看回覆看一半就看不下去了.真的酸民太多了
樓主加油.希望能爭取到該有的權益
樓主有說他買的車款
只是在不同版

這裡
近年VAG車不要碰,就是有些人不信邪!
太強了吧,昨天才看到一則福斯 Tiguan 的抱怨文,現在又來一則 Polo,我還記得昨天 Tiguan 的一則神回覆……「只有福斯,能超越福特」!!有沒有這麼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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