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venChen wrote:
跑到BMW德國原廠的網站上,找到幾個高階主管的電子郵件,並且把事情的過程跟德國原廠抱怨...(恕刪)
這個才是好回答!佩服您!
大家有點素質,別當酸民或"疑"民,能幫多少算多少,好嗎!
Tom_Deng wrote:
交車卻無車可用的侵權損害賠償
並聲明
若於三個月或五千公里內再發生重大瑕疵或同樣瑕疵
會要求車廠原價買回或換新車...(恕刪)
yyfroy wrote:
這也是很好的建議,但...有個疑惑:這據法律效力嗎?一般車廠都不可能答應:原價買回或換新車吧?
還是您可以舉例,哪家會答應?頂多答應延長保固而已吧。
是不是所有車廠接到這種存證信函,都心裏嗤之以鼻,暗想:你在嚇三歲小孩啊?
小弟不是攻擊您,只是換個角度以廠商的心態揣想,別介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