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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又出包了


tommyyy wrote:
為啥判決不是~未主動告知不是展示車~要罰...(恕刪)

第一, 車主告的理由是"車商詐欺,以展示車充當新車出售"
第二,就算依你講的,告對了"未主動告知不是展示車"理由,但也不會成立,因為沒有法條可罰
對於這種不主動告知客戶,而存有故意欺騙的心態,大家就是抵制而已,還有何好說。
展示車沒掛牌當然是新車,放諸全台車廠皆準。試乘車有掛牌,才會有價格上的差異。這件事出包的地方在於交車沒處理好,沒把不應該出現的東西拿掉。記得之前還有個例子是,展示車的影音主機資料沒清空,交車後事主發現影音主機裡面藍芽竟然已經配對過了,才發現是展示車。試想如果車廠都處理的好好,事主根本不會發現他是台展示車不是嗎,除非去每個據點抄車身碼,除非我們自己有辦法證明他是展示車,不然車商當新車交也沒輒....

soniccau wrote:
長知識了原來展示車...(恕刪)

展示車只是抹的美美的讓人看看.又不是試乘車. 所有車廠都是這樣處理. 我不了解為何就不是新車?
3C展示機是給人試用的. 所以會折價賣. 所以人要有常識好嗎.

小弟說句良心話...
這個事件跟是不是福斯比較無關係
應該是跟業務本人比較有關係吧...
還有阿...沒有掛牌...理論上就是新車
掛牌車...試乘車...展示車...那是不同的狀況
一般如果是展示車..很可能是該年份比較早的出廠月份
談一談...一般都會有再折價的空間滴...

比較好的業務..會口頭告知...
而消費者本身看車選車...也應該要有一定基本的觀念
大家在還沒有簽約前..品好...
畢竟買賣在民法上是合意行為
然後訴諸合約而履行..
業務有善意..消費者有觀念
那才會促成一筆快樂的買賣滴...

再好的企業...也有偷雞的員工..
再惡劣的環境...也有出污泥不染的人...
車商應該要作好教育訓練..商譽才會好..買車的人才會有信心..


神車終結者 wrote:
http://www...(恕刪)
如果到港月份離交車太久,通常展示車的機會高一些,展示車車況不要太離譜,理論上可以都是新車,開50km很正常吧...都是新車範圍(法院都認證了),這案子是100%業務不用功,連 = = 基本的標籤都不拿掉,怪誰?一台100多萬的車,佣金這麼好賺??
原來福斯的TOURAN新車只要122萬....跟我二手的CHQ差不多!(我買120萬....)

絕對不一樣,
買車要白紙黑字註明,
「不要展示車、受測車、試乘車」,
如果大家都有註明,只有你沒有的話,
車商當然先把展示車賣給你。

要是賣展示車給我卻沒打折,
我一定翻臉走人。
小小聲的問一下
許多認同展示車=新車的朋友們

如果交車時,現場有相同價格與配備的新車與展示車可以選擇
你們會選展示車嗎 ?
首先給您個觀念...
處事..那就是法-理-情
買車也一樣...
展示車未掛牌..在屬性..就是新車
這不是認不認同的事...而是本就如此
就如同今天有一輛車的年份2014..它未掛牌..就算庫存..那也算是新車(都是新車的狀況下...那就是在價錢方面來談了)

就-理-而言...在與車商業務談車時...就可依展示車因展示之緣故..
可比非展示車來個優惠幾萬..這就是就理而言了...就情而論了
所以如果經過以上步驟...也就不會有您所述--((如果交車時,現場有相同價格與配備的新車與展示車可以選擇))

我常認為--身為消費者...與其希望賣方能如何誠信..
不如自己要主動出擊...收集資料..多方瞭解...才能充份捍衛自己權益
而不要因為自己的疏於瞭解...讓自己成為受害者再尋求同情

這個社會...要站在主動的地位...最能幫助到自己的是自己
最會傷害到自己的也是自己...不是嗎...



MANNN wrote:
小小聲的問一下許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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