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yy wrote:為啥判決不是~未主動告知不是展示車~要罰...(恕刪) 第一, 車主告的理由是"車商詐欺,以展示車充當新車出售"第二,就算依你講的,告對了"未主動告知不是展示車"理由,但也不會成立,因為沒有法條可罰
展示車沒掛牌當然是新車,放諸全台車廠皆準。試乘車有掛牌,才會有價格上的差異。這件事出包的地方在於交車沒處理好,沒把不應該出現的東西拿掉。記得之前還有個例子是,展示車的影音主機資料沒清空,交車後事主發現影音主機裡面藍芽竟然已經配對過了,才發現是展示車。試想如果車廠都處理的好好,事主根本不會發現他是台展示車不是嗎,除非去每個據點抄車身碼,除非我們自己有辦法證明他是展示車,不然車商當新車交也沒輒....
soniccau wrote:長知識了原來展示車...(恕刪) 展示車只是抹的美美的讓人看看.又不是試乘車. 所有車廠都是這樣處理. 我不了解為何就不是新車?3C展示機是給人試用的. 所以會折價賣. 所以人要有常識好嗎.
小弟說句良心話...這個事件跟是不是福斯比較無關係應該是跟業務本人比較有關係吧...還有阿...沒有掛牌...理論上就是新車掛牌車...試乘車...展示車...那是不同的狀況一般如果是展示車..很可能是該年份比較早的出廠月份談一談...一般都會有再折價的空間滴...比較好的業務..會口頭告知...而消費者本身看車選車...也應該要有一定基本的觀念大家在還沒有簽約前..品好...畢竟買賣在民法上是合意行為然後訴諸合約而履行..業務有善意..消費者有觀念那才會促成一筆快樂的買賣滴...再好的企業...也有偷雞的員工..再惡劣的環境...也有出污泥不染的人...車商應該要作好教育訓練..商譽才會好..買車的人才會有信心..神車終結者 wrote:http://www...(恕刪)
如果到港月份離交車太久,通常展示車的機會高一些,展示車車況不要太離譜,理論上可以都是新車,開50km很正常吧...都是新車範圍(法院都認證了),這案子是100%業務不用功,連 = = 基本的標籤都不拿掉,怪誰?一台100多萬的車,佣金這麼好賺??
首先給您個觀念...處事..那就是法-理-情買車也一樣...展示車未掛牌..在屬性..就是新車這不是認不認同的事...而是本就如此就如同今天有一輛車的年份2014..它未掛牌..就算庫存..那也算是新車(都是新車的狀況下...那就是在價錢方面來談了)就-理-而言...在與車商業務談車時...就可依展示車因展示之緣故..可比非展示車來個優惠幾萬..這就是就理而言了...就情而論了所以如果經過以上步驟...也就不會有您所述--((如果交車時,現場有相同價格與配備的新車與展示車可以選擇))我常認為--身為消費者...與其希望賣方能如何誠信..不如自己要主動出擊...收集資料..多方瞭解...才能充份捍衛自己權益而不要因為自己的疏於瞭解...讓自己成為受害者再尋求同情這個社會...要站在主動的地位...最能幫助到自己的是自己最會傷害到自己的也是自己...不是嗎...MANNN wrote:小小聲的問一下許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