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看熱鬧 wrote:
【聯合報╱記者趙惠群...(恕刪)
真的是很可悲~~
這在美國就算是只有1件而危害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就會被嚴查
台灣人的命真的是很不值錢~~
還是它們精算過賠償人命財產的損失比全面召回的錢要少的多.
請VW要記取Ford 的教訓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6%8F%E7%89%B9%E6%B1%BD%E8%BD%A6
1970年代,福特公司匆忙推出了廉價的Pinto車型以對抗進口汽車(如金龜)。這款車型剛剛開始推出時銷量很高,然而消費者很快就發現:這種汽車將油箱設計在汽車的尾部,使得這種汽車在遭受碰撞後很容易發生爆炸。受害的消費者將福特公司告上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福特公司其實早就發現了這款車型的缺陷,並且每輛車只需附加一個成本11美元的保護裝置就可以防止油箱爆炸;但是福特公司經過成本分析後發現乘客因為車禍致死致傷所帶來訴訟費用遠低於增加保護裝置所需付出的費用,因此他們決定不為這款汽車的油箱增加保護裝置。這個案例使得福特公司臭名昭著並蒙受巨額罰款;並引發了人們對於生命價值如何「衡量」的思考,在商業道德與正義課程中作為經典案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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