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留下女生自己落跑,這點就不能原諒了!!!另外,道交法的肇事逃逸是行政罰,你要去檢舉他才開單刑事的肇事逃逸要有人受傷才算~財損要用民事告,材料有折舊,工錢不用~希望樓主給這個不負責任的壞男生一個教訓!
lina1745 wrote:昨天載小孩去補習途中...(恕刪) 照後鏡反折,我的車左右邊後照鏡不知道骨折了幾次了??台灣交通就是這樣,機車族過不去總是硬要躜再過不去就跨越雙黃線之後再找一堆藉口<被擋住所以跨越雙黃線>那我開車被擋住也可以嗎?還是剛剛紅燈來不及過可以闖紅燈?如果這樣我也要!開車的罵騎車/騎車的罵開車看開點吧~日後還是有機會被撞
真的是為何要算了???台灣就是這樣才會造成很多騎機車的人在路中亂鑽,因為反正撞到也不用賠,唉這叫做肇事逃逸,真的,為什麼大台撞小台就要賠,小台撞大台就不用賠,這跟騎車的是甚麼人沒關係(不管是有錢沒錢,學生與否),外國(如:日本)人家也是自由民主的國家,管你誰撞誰,只要是違規就是錯,自由民主可跟隨便不同,美國是民主國家,可人家是法理情喔,台灣卻是情理法,甚麼都先講人情,這樣造成隨便的個性啦。賠錢只是原則問題啦,要讓對方知道這樣做是錯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