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花錢做鑑定。
上法院時,強烈表達,對方完全無與你聯繫,
若檢察官/法官說對方有聯繫你,
你就要請檢察官/法官提出對方與你聯繫之證據。
這點意味著,你是否有賠償之誠意。
不管對方是否提的出聯繫之證據,諸如通話記錄/存證信函,
最重要的是要請對方拿出維修發票,再強調一次,是發票!
千萬別被估價單、收據給騙了,估價單只是估價,又不一定維修,
收據又不用報稅,想要拿張十萬塊的收據很容易~
注意發票金額,維修內容,車型,車號,車主...等,是否詳細正確。
並請對方提出事故照片,以及更換前、更換後的照片,
特別要注意撞擊點,不要傻傻的幫對方把不是你撞的,也一起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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