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野兒 wrote:
有錢打廣告,還打那麼大,沒照廣告走,不算廣告不實?
怎可以沒給點懲罰? 那以後車廠都這樣搞好了~
不拒買的話,集體連署強制廣告價出貨吧!!
or沒辦法就對車廠開罰!!
招牌"1元冰棒"
限量10支 一定買不到~
其他賣10元/支 這不算廣告不實嗎
1.直接具名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具體指出廣告內容,下訂車商.人事時地物等資料
公平會就會立案調查了...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不實廣告可以罰5萬~2500萬
2.我曾在北部省道郊區看到"十元麵線"招牌
和友人連吃了幾碗後付賬卻是一碗30元
本來火大要開幹的........................
卻在老闆出示身分證後大笑收場......
原來老闆名字叫做"十元"...招牌就取名"十元麵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