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472 wrote: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恕刪) 我也非常同意兩位的看法!近年來,中華民國最高的法律就是"社會觀感"。只有輿論那關能過,合不合法都不重要了~可悲的是所謂"社會觀感",卻多是由媒體及政客來定調與塑形的。
依法!或許跟以下有關吧,提供大家參考: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附錄一、申請柴油汽車合格證明應檢附之文件、測試車輛之選擇、測試用燃料之規範、國外合格證明與測試報告之採認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規定...四、柴油汽車不得安裝減效裝置,但減效裝置具備下列功能者,不在此限:(一)具備保護柴油汽車防止損壞或避免意外事故所必備之功能。(二)具備使引擎起動及暖車後不再作動之功能。...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依法!或許跟以下有...(恕刪) 簡單的說 當初福斯引用的國外檢驗報告 如今也都是被他們的作弊程式誤導 完全沒有參考價值跟適用性了...所以真要挑規定挑法條來修理福斯 怎麼可能找不到...鐵粉不用在那邊繼續跳針了...
相較於國際間對此事件的處理,這家環保署還真的有硬起來啊....那日月光是怎麼回事??目前歐洲幾個國家僅對VAG柴油引擎車種禁售,對已出售的車輛尚無對策及因應方法,罰款??召回??賠一部新車??在原廠及其他各國還在研究相關對策及做法時,這家環保署以領先全球檢測並要求召回,真是非常厲害!!真的不知道這家環保署對台灣奧迪福斯做出這種要求的想法是從哪來的??而要求召回之後,台灣奧迪福斯能有何作為??領先全球更新程式??同時保有一樣的動力輸出及兼顧排廢??
taihoo wrote:福斯台灣分公司從頭...(恕刪) 不意外壓有人發現他們是說符合五期的規範嗎話說國外不都六期和將擬訂更嚴苛的七期所以他們沒說錯壓雖然我不知道五期的標準是多少啦但肯定比六或七還有美國標準低大家就饒過他們吧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依法!或許跟以下有...(恕刪) 感謝分享但是最難的地方就是如何認定[減效裝置]先不論程式是否為硬體我覺得要檢視程式是否針對性的[減效]就不適一件容易的事任何引擎車在怠速時排放應該一定比行駛時要少這時車輛不需移動環保和省油當然可以第一優先考量程式可以減少供油且使排汙裝置作用最大這樣算[減效]嗎?要是排放標準並特別無註明此標準也是涵蓋實際行駛且測試程序是在怠速時測試那我相信車商通過先前檢測這件事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這次事件的問題是怠速排放和實際行駛的排放上的差異我相信現在任一輛以怠速測試通過測試的車輛在實際行駛時也很有可能超出標準就像歐美已經做過測試的車輛在某些行駛狀況下也是超標那要超標多少才該被調查或公開譴責?在法律上是會有模糊地帶VW最大的問題再以特殊作弊程式去規避使測試數據可通過美國先前對類似案例也有罰過但是台灣規定上就不知道是否有這麼完善?如果都是主管單位說了算那真的就是人治而非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