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仔仔 wrote:
小弟今天騎摩托車經過...(恕刪)
派仔仔 wrote:
小弟今天騎摩托車經過...(恕刪)
這種狀況都是看你的態度,也看對方是怎樣的人吧!
我老爸之前開福斯Jetta,我記得的就有三次是被年輕人撞到。
一次後保桿,一次後保桿連車燈,一次是葉子板+前保右側。
沒有一次,看清楚,沒有一次,我老爸沒有一次跟任何一個人收齊維修費用。
而我自己之前開Vios,一次被撞右前門,一次被撞後保桿。
我兩次都有跟他們收全維修費。
我的原則很簡單,出門在外都有意外,但我要看這是意外,還是人造成的意外。
右前門,機車因為塞車鑽車縫,四線道我在內二禁行機車道,他老兄從右方車道直角直直把我右前門撞到破掉(好弱的鈑金),你說我該不該跟他收錢?
後保桿,紅燈我都停了有半分鐘了,他老兄還可以撞上來。一下車他連正眼都沒看我和後保桿就跟我說"你這沒事!沒事!",明明卡隼都斷了,後保下巴都吊在那了你跟我說沒事?
你說我該不該跟他收?
我覺得您的狀況,燈殼+燈座,五千以上,絕對。
我是不知道當兵可不可以使用民車(還是一堆人在騎、在開,對吧?),但我覺得誠實/誠意為上。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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